
男子要求停止支付前妻贍養費遭駁回。(早報網示意圖)
男子與妻子離婚多年,每月支付600新元(下同,約1934令吉)作為贍養費,但他如今以妻子收入增加1598元(約5153令吉)為由入稟法庭,要求停止支付贍養費遭法官駁回申請。
《聯合早報》報道,判詞顯示,兩人在2006年2月結婚,育有16歲和14歲的孩子,但婚姻並不美滿,2015年1月正式離婚。
法庭在2014年6月,令男子每月支付300元(約967令吉)贍養費給前妻。同年10月,案件經上訴後,贍養費數額增至600元。
男子後來於2021年7月提出申請,要求停止支付贍養費。
男子表示,前妻在2014年的月薪約3200元(約10319令吉),但她的收入在這幾年來有所增加,2020年的月薪有4798元(約15473令吉),多了1598元,這比每月拿的600元贍養費還要多。
法官指出,若要批准男子申請,必須證明情況有實質的改變,前妻的收入只是其中一個考量。
法官說,對比前妻,男子在這期間也有加薪。他2014年的月薪為8250元(約26605令吉),去年的月薪有9124元(約29423)。
男子稱自己每月凈收入6277元(約20242令吉),每月開銷4340元(約13996令吉),剩餘款項有近2000元,法官指出,男子並不是因為不能支付贍養費而提出申請。
男子也表示,前妻之前月花1350元(約4353令吉)租房子,後來買了房產,因此不用繳房租。
不過法官認為,前妻雖然不用繳房租,但她每月也要繳付1240元(約3998令吉)房屋貸款,沒有證據顯示前妻的整體財務狀況有明顯改善,最後駁回男子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