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智強抵達國家法院。(圖:CNA/Raj Nadarajan)
本地知名音樂人、前「新加坡偶像」評審林智強因在唱片公司非禮一名25歲女子而被判坐牢13個月,法庭根據程序也撤銷了他的其他控狀。林智強在法官判刑後表示將上訴,目前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61歲的林智強共面對六項侮辱女性尊嚴和一項非禮控狀,指控涉及五名女子。他對七項指控表示不認罪,案件分成五輪審訊,這起非禮案的審訊是第二輪。
剩餘五項控狀撤銷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隨著他的非禮罪成判刑,控方根據刑事程序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第147(1)條文申請撤銷其餘五項控狀,法官當庭批准了這項申請。
在相關刑事程序法條文下,當一個被告面對超過兩項控狀,且至少一項控狀罪名成立和判刑後,控方可申請撤銷其餘控狀。
剩餘控狀撤銷後,意味著林智強就不會再就那些控狀接受審訊,不會進行早前決定的第三、第四和第五輪審訊。
林智強的代表律師來自王律師事務所,其中包括高級律師陳志明。
非禮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兩年或罰款。由於林智強年過50歲,他不會被判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