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基金架構】什麼是VCC(一)

2024年07月04日   •   2565次閱讀

2018年10月1日,新加坡議會通過了《2018年可變資本公司法案》,這是新加坡金融法規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該法案的通過,旨在滿足全球和區域基金經理在新加坡構建基金架構的日益增長的需求,同時進一步鞏固新加坡作為全球主要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2020年1月14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與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監管局(ACRA)攜手,正式推出可變資本公司(VCC)的監管架構,標誌著新加坡在金融服務創新方面的又一重大進展。

VCC的概念和優勢

VCC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基金公司結構,是根據VCC法案而非新加坡公司法成立的。它適用於新加坡所有類型的投資基金,無論是單個獨立基金還是包含多個子基金的傘形基金,VCC在股份發行和股息支付方面展現出的靈活性,使其成為基金經理們的熱門選擇。截至2021年10月,已有超過400家VCC在新加坡註冊或轉移註冊,這充分證明了VCC架構的吸引力和新加坡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魅力。

VCC的優勢:

架構靈活

VCC的靈活性體現在多個方面。首先,VCC無需召開年度股東大會,這與私人有限公司有所不同。其次,VCC不受資本維持要求的限制,允許股東自由贖回股份,同時也可以從公司的凈資產或資本中支付股息。這種靈活性使得基金經理可以輕鬆地成立新的風險投資公司,或將現有的海外投資基金轉移到新加坡註冊為VCC。

風險分離

VCC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其股東對VCC的債務責任限於其股本貢獻,這種風險分離的特性使得VCC成為傘形基金的理想選擇。在傘形基金架構下,各子基金的資產和債務相對獨立,VCC可以是開放式基金,也可以是封閉式基金,這取決於投資者的贖回權利。

更高的隱私性

VCC的股東名冊不需要公開,這一點與普通公司不同,為投資者提供了更高的隱私保護。然而,根據執法監管的要求,VCC仍需向公共當局披露登記名冊。

應用場景多樣

VCC的應用場景非常廣泛,它既可以是開放式基金,也可以是封閉式基金,同時適用於傳統和另類等不同的投資策略。

稅務優惠

與傳統公司形式相比,VCC可以享受稅務優惠甚至免稅等優勢。這一點對於吸引全球基金經理人和投資有著重要的激勵作用。

VCC的基本設立情況

VCC被視為獨立的法人實體,擁有自己的財產和權利,以VCC由股東所有,數量至少為一個,沒有最大值限制,股東可以按照VCC章程的規定贖回投資,對VCC或其子基金的債務責任限於其認繳的股份額度。

VCC的證券類型與管理VCC發行的股票沒有票麵價值,其實收資本的實際價值始終等於VCC的資產凈值。VCC的股價會隨著其資產的價值波動而變化。VCC由董事會管理,必須至少有一名長居新加坡的董事。如果VCC涉及面向公眾發行的投資計劃,那麼至少需要三名董事,其中一名為獨立董事。VCC還需要在新加坡境內註冊地址,並委聘新加坡境內的秘書公司和審計師。

CVV享有的優惠政策

新加坡為推動基金業的發展,提供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包括適用於可變資本公司(VCC)的激勵措施。這些政策旨在吸引全球基金經理和投資者,進一步鞏固新加坡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基金稅收優惠

新加坡的《所得稅法案》提供了兩項主要的基金稅收優惠計劃,即增強級基金(ETF)計劃(13U)和新加坡居民基金(SRF)計劃(13O),VCCs同樣適用。根據這些激勵措施,基金從「指定投資」中獲得的「指定收入」(包括收益)可以免稅。指定投資清單範圍廣泛,包括股票、股份、證券和衍生品等。唯一的例外是新加坡的不動產,其收益不能免稅。

管理人稅收優惠

原則上,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7%。但是,根據「金融行業激勵」(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FSI)計劃,在滿足一定的主要條件並取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適用10%的優惠稅率。

VCC激勵計劃

為了進一步鼓勵業界在新加坡採用VCC框架,MAS還啟動了「可變資本公司激勵計劃」。該計劃旨在幫助基金經理支付成立或註冊VCC的費用。根據該計劃,國家將共同資助符合條件的新加坡服務供應商用於成立或註冊VCC高達70%的費用。每個申請的資助上限為15萬新元,每位基金經理最多可就三家VCC申請資助。該計劃從2020年1月16日開始,將持續到2023年1月15日。

這些稅收優惠和激勵計劃的推出,不僅為基金經理提供了更多選擇,也進一步提升了新加坡作為全球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新加坡政府致力於打造一個公平、透明、高效的金融環境,以吸引更多的全球基金經理和投資者。

VCC的推出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打造更具吸引力投資環境方面的重要舉措,它不僅為基金經理提供了更多選擇,也進一步提升了新加坡作為全球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