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離婚,你得先了解這些!
在新加坡離婚有兩個步驟
首先是解除婚姻關係,
這一步必須有足夠的證據,
非性格不合可蔽之,
然後由家庭事務法院給臨時判。
第二步是附屬事項處理
包括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權等。
夫妻二者必須就附屬事項達成一致,
或臨時判決三月之後方可申請最終離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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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哪些條件呢?
配偶中一方須符合《婦女憲章》
第93和94條的下列資格要求
在新加坡有固定居住點,
或是常住居民在離婚訴訟提起前
居住三年以上,
雙方需結婚三年以上,除非遭到極端困難或不可接受的極端[關鍵詞屏蔽]。
若夫妻其中一方有以下罪行,那麼離婚滿足證據。
1. 通姦
被告犯有通姦罪,原告認為與被告同居是不能容忍的
2. 不合理的行為
被告的行為方式使原告不能合理地期望與被告生活在一起
3. 遺棄
被告遺棄原告至少2年
4. 分居
雙方已分居至少4年(如被告人同意離婚,則為3年)
除此之外,有其他事項覺得非離不可的,也可交由法庭判定!
申請離婚的具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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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供相關文件
並支付所需費用,
離婚文件
原告向被告提起離婚訴訟的法庭文件,
這個可以去網站下載,然後填上個人信息。
聲明資料
如雙方的資料、婚姻的年期、子女信息,
以及婚姻不可挽回地破裂的原因
即通姦、不合理行為、遺棄或分居。
協議撫養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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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關於離婚後雙方21歲以下子女應如何養育的建議,
如果雙方都能達成一致,那就提交一份雙方都同意的育兒計劃。
協議財產分割
(只有在雙方擁有一套HDB組屋的情況下)原告就離婚後HDB單位應如何處理的建議,
如果雙方能就此達成一致,那麼就提交一份雙方同意的財產分割計劃。
當然,如果是土豪,財產數額巨大,那具體分割就聽法院裁決。
看完這些,是不是覺得離婚好麻煩,還是好好過日子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