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消費者在本地使用旅遊安排服務須繳消費稅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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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消費者在本地使用旅遊安排服務時,必須繳交消費稅。這包括海外交通和住宿安排,以及旅遊保險。
副總理兼財政部長黃循財在國會進行《消費稅修正案》二讀時說,目前,當局是以住宿和交通安排的地點為依據,來決定有關服務安排是否需要收取消費稅。例如:消費者預定的住宿如果在新加坡,對方就須繳付消費稅。如果住宿地點是國外,那就無需承擔消費稅。
副總理說,現有做法無法準確反映旅行安排服務的消費地點。事實上,這類服務是由本地的消費者在預訂時消費的,而不是在旅遊地點消費。
黃循財說,從明年1月1日起,我國將根據預訂服務的消費者和最終獲取有關服務的消費者的所在定,來決定他們是否需要繳付消費稅。例如:獲取服務的消費者如果來自新加坡,他們就必須按標準稅率繳交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