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協調員對路過的女大學生伸狼爪,事後賠償對方5000元,前日被判吃牢飯。
被告是38歲的那吉雅潘(譯音),案發時是一名安全協調員。他面對一項非禮控狀,指他去年7月25日凌晨2時許,在裕廊西81街第840座組屋附近非禮一名21歲女大學生,被告昨天認罪。
為保護受害人身份,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漏受害者的身份資料。
案情顯示,受害人當晚正要去附近的食閣見朋友,當時邊走在人行道上,邊低頭看手機。
被告迎面朝受害人走去,接近對方的時候,突然抬起手抓了她的左胸部約一秒鐘,之後繼續往前走。
受害人被嚇到,轉過身時發現被告正看著她,於是向他大喊並朝他走去,被告則是當場道歉後倉皇逃離。
受害人隨即報警,警方通過電眼畫面追蹤,隔天將被告逮捕。
控方表示,受害人如今會害怕夜晚時獨自行走、怕年長的男性接近她,鑒於事發路段設有電眼,被告才會被追查到並逮捕歸案。被告起初也沒有坦誠罪行,但後來主動賠償受害人5000元。
代表律師求情稱,被告只觸摸了對方的胸部一秒鐘,如今已悔過,並對受害人做出了賠償,懇請法官輕判。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5個月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