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大博士生企圖強姦前女室友,上訴失敗還被判更重的刑罰。 (示意圖)
作者 新明日報
擅闖並企圖強姦前女室友的國大博士生上訴失敗,三司庭認為被告上訴期間一再推卸責任,不知悔改還濫用司法程序,決定加重刑罰,判他多坐一年一個月的牢,刑期增至七年七個月六周以及三下鞭刑。
被告是來自中國的高熊(32歲),案發時在國大修讀博士學位。他面對七項包括企圖強姦、擅闖以及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早前承認其中四項,被判坐牢六年六個月六周,打鞭三下。
21歲的受害者也來自中國,就讀本地大學。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
兩人原本是同屋不同房的室友,被告2023年8月搬離,兩個月後開始追求受害者,遭拒後仍死纏爛打。受害者報警,房屋中介也警告被告不能擅闖,但他不聽。
10月9日晚上9時,被告再次上門,敲開受害者的房門後,稱想為之前的不禮貌簡訊道歉。受害者不接受道歉,說要報警而惹怒被告,對方硬闖入房間,將受害者壓在地上,掀起連衣裙上下其手。男室友將被告拖出房外,另一室友隨後報警。
被告被判刑後上訴。
刑期增至七年七月六周 鞭三下
三司指出,早前認罪時,被告有代表律師,毫無保留地認罪。上訴時,他沒有代表律師,卻對案情有了異議。
被告聲稱認罪時感到「混亂」、案情與事實不符、涉案其他人也應為他所犯下的企圖強姦罪承擔部分責任。
三司認為這些指控毫無根據,且極不恰當,無需干預原審法官的裁決。反而,三司因為被告上訴過程中的行為而考慮加重其刑罰。
其一,被告一再對承認案情的立場作出保留,質疑審理程序的完整性及妥當性,三司認為審理法官已謹慎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被告完全理解所面對的控狀及案情,而被告當時也毫無保留地認罪。
其二,被告在上訴過程中的言行顯示他對自己所犯之罪毫無悔意,包括在呈堂的文件中反覆推卸責任,缺乏應有的反省,明顯是在濫用司法程序,三司庭有權利加重刑罰。
因此,三司最終決定加重刑罰,判他坐牢七年七個月六周以及三下鞭刑。(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