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將在這篇文章中,為大家大致介紹新加坡有關配偶及子女撫養費的法律信息。無論是在婚姻期間還是離婚後,新加坡家庭法對配偶和子女的贍養問題,予以高度重視。而處理有關贍養問題的出發點,是希望保證並保持家庭及其成員的合理的生活水準。
此外,在子女撫養費方面,新加坡法律秉持孩子的利益至上的原則,並且該原則亦可凌駕於父母之間達成的協議。換言之,若贍養費不夠,法庭有權利下令追加。而「足夠」的標準將綜合考慮多方條件得出,包括孩子及配偶的開銷,以及家庭生活原來的標準。如果沒有根據庭令定期支付撫養費或拒絕支付撫養費,法院將採取其他方法強制執行,情節嚴重或將被逮捕。請注意,入獄並不能抵消支付撫養費。即便破產,仍有義務繼續支付撫養費。
新加坡配偶贍養費
婦女憲章中涵蓋了有關配偶贍養法的相關法規。通常來說,是由妻子一方,被賦予獲得贍養費的權利,無論是在婚姻關係中,還是離婚後。但近年來,新加坡國會對相關法律不斷作出修正,丈夫一方亦可在特別情況下提出贍養費索賠。其中包括,丈夫一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殘疾或其他原因無法供給自己的生活。
配偶贍養費的總額
在贍養費的具體金額上,並沒有具體的公式或其他算法來提前獲知。法庭將根據多方面的因素來來決定,是按月支付或是根據開銷收據報銷或是一次性支付,決定因素包括:
雙方在婚姻關係中擁有或在可預見的未來可能擁有的收入、收入能力、財產和其他經濟資源;
配偶雙方的收入水平;
在可預見的將來婚姻或預期中配偶的經濟需要和責任;
離婚前家庭生活水準;
雙方年齡及婚齡;
是否有任何生理或心理缺陷;
雙方為家庭所做貢獻,包括管理或照顧家庭;以及
在離婚訴訟中,任何一方在婚姻解除後無法獲得的價值或利益。
例如在案件 Lee Yong Chuan Edwin 訴 Tan Soan Lian (2000) SGCA 68中, 有關上訴涉及,降低一次性支付10年贍養費總額。被告與上訴人結婚12年,並有兩個子女,是一名家庭主婦,她通過管理房屋和照顧子女為家庭福利作出了貢獻。這對夫婦習慣了奢侈的生活方式,丈夫受僱於一家大型建築公司擔任高管。法院對所有這些情況以及妻子在離婚後不具備就業技能的事實作出了解釋,並為她分配了96萬美元的贍養費,按每月8 000美元計算,駁回了上訴人將贍養費減至4 000美元的要求。
在新加坡,其他會影響贍養費的因素
總的來說,從法院處獲得贍養令,即便只是象徵性的一筆金額,也好過完全沒有任何贍養令。
在 APE 訴 APF 一案中, 上訴法庭聲明如果在離婚的初始階段沒有獲得贍養令的話,那麼之後將不可能獲得任何贍養費。這一事實在轟動一時的Tan Bee Giok 訴 Loh Kum Yong 1997案件中再次被強調。
但牽扯到穆斯林離婚的贍養費問題,需要分開考慮。在新加坡離婚並涉及贍養問題的穆斯林,有權根據《穆斯林管理法(新加坡)》獲得相應法律支持。
兒童撫養費
新加坡將兒童的權利視優先考慮事項,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包括非婚生子女,並在特定情況下撫養領養子女甚至成年子女。
在新加坡,兒童在21歲之前都有資格獲得撫養費,無論他們是否與父母同住。被收養的孩子享有同樣的權利,即使前者離開了收養父母的家。這同樣適用於在婚姻內部和外部出生的孩子,只要親子關係成立。
兒童在年滿21歲後有權獲得撫養費的情況包括:
精神或身體殘疾,
接受高等教育,
誰可以申請兒童撫養費
在新加坡以下人士可為兒童申請撫養費:
離婚後繼續與孩子生活的一方,
法定監護人,
超過21歲的兄弟姐妹,
本人, 滿21歲,並且符合標準。
決定兒童撫養費的金額
與配偶贍養費相似,在兒童撫養費的金額上亦沒有具體的公式,來預知法庭的最終判決。一般來說,用於兒童撫養的款項應包括醫療費、基本生活費和教育費。另外,它還必須提供與孩子們一直習慣的生活方式。
其他決定兒童撫養費時考慮的事項
新加坡的家庭法包括關於子女撫養的特別規定,一般不允許離婚父母減少或以其他方式減少支付規定的子女撫養費,除非前配偶雙方同意。若前配偶雙方協議侵犯子女的權利,或無故減少撫養費的,可以予以撤銷。
配偶及子女申請贍養費
無論是配偶贍養費還是兒童撫養費都在離婚程序前或同時進行。
一種申請方法是使用 家庭綜合應用管理系統 (google 「IFAMS」)它簡化了申請過程,有助於構建與申請有關的所有相關數據。
申請提交後,法院將向被告送達傳票,要求被告出席聽證會。庭審前,當事人與法院調解員一起參加強制調解,調解員將要求當事人說明其費用和收入,並提出解決配偶撫養費的要求。如果雙方達成協議,協議將作為法院命令記錄在家庭法院的一號家庭法院。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訴訟將延期,以便雙方交換證明其收入、費用和索賠的文件。贍養費將由地區法官在聽證會(半天或全天聽證會)上決定,在聽證會上,雙方將對其證據進行質證。
強制執行撫養令
新加坡法律不僅會為前配偶及子女提供強有利的支持,並且將採取嚴格的執行手段,確保有另一方履行其義務。
通常情況下,法庭將根據情況判定是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在違約的情況下,贍養費接受人可以作出薪資扣押令(AEO),要求銀行或僱主扣減一部分資金或工資,並轉移至贍養費。
其他違約情況可採取的措施:
對被告處以罰款或判刑,對其每欠一個月的債務處以少於一個月的監禁;
要求違約方抵押物品以防止日後違約;
總結
新加坡的家庭法中,大多數情況下離異父母雙方必須為子女提供足夠的支持,使其擁有與離婚前相同的生活方式。法律對子女撫養特別嚴格,不僅是在婚生子女,亦包括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和21歲以後的成年但符合法律相關要求的子女。
無論您是尋求合理贍養的子女監護人或配偶一方,還是支付報酬的前夫,通過諮詢有經驗的家庭律師,以確保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充分遵守申請程序,確保履行所有義務。都能夠在最大程度上保護您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