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自2025財年起,將對在新加坡運營的跨國企業徵收至少15%的企業所得稅率。
⚠️ Tassure 提醒大家:
2025 年企業稅申報截止日——11 月 30 日,記得及時完成報稅!
本文將帶您了解政策細節、合規挑戰,以及中國企業出海新加坡所面臨的機遇與應對策略。


—— 新加坡正式落地「15%最低稅制」
根據新加坡財政部與《聯合早報》報道,2025財年起,新加坡將對跨國企業徵收最低15%的有效企業所得稅率。
這意味著,新加坡正式接軌經合組織(OECD)主導的「全球最低稅制」(Global Minimum Tax, GMT)。

圖/新加坡交通部代部長兼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蕭振祥,來源:聯合早報
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 蕭振祥 在國會指出:
「若新加坡不徵收15%的最低稅率,其他已採用該框架的國家可對跨國企業補稅,最終導致稅收流失。」
該政策屬於 OECD BEPS 2.0 第二支柱(Pillar Two) 的組成部分。
適用對象為全球收入超過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確保其在任何國家的實際稅率(ETR)不低於15%。


—— 新加坡的戰略考量
表面看似「加稅」,其實是防禦性措施。
若不調整,新加坡企業利潤可能被他國「補稅」,等於「辛苦招商,卻替別人收稅」。

舉例說明:
若一家總部在美國的跨國集團在新加坡僅繳10%稅,美國稅局即可補征額外5%,補足至15%。
因此,新加坡選擇本地徵收15%,是為了:
留住稅收,防止外流
維護國際信譽,順應透明化趨勢
穩定投資信心,讓企業稅務更可預測
財政部強調:
「企業選擇新加坡,不只是為了稅率,而是為了法治、人才與國際連接。」



—— 跨國集團成重點監管對象
根據IRAS(國內稅務局)最新說明(更新於2025年10月31日),最低15%稅率適用對象包括:
全球年營收超過 7.5億歐元 的跨國企業集團
在新加坡設有 子公司、分支機構或區域總部
屬於 OECD 第二支柱 覆蓋範圍。
這類企業須提交 補足稅 Domestic Top-up Tax (DTT)申報,以確保實際稅率不低於15%。

徵收對象:
在新加坡的本地納稅實體(local filing entity)。
徵稅依據:如果該本地實體所在集團(group)的其他新加坡實體的有效稅率(ETR)低於 15%,則需按差額補稅。
核心目的:確保集團內在新加坡運營的實體至少繳納 15% 的企業稅。
如果集團在新加坡的某些實體因為享受稅收優惠或減免,實際繳稅低於 15%,那麼本地納稅實體就需要補繳差額,以達到全球最低 15% 的稅率要求。

徵收對象:
位於新加坡的母公司(parent entity)。
徵稅依據:
母公司在海外擁有的集團實體(group entities)如果所在司法轄區的有效稅率(ETR, Effective Tax Rate)低於 15%,則需按差額補稅。
核心目的:
確保跨國企業在每個運營地區至少繳納 15% 的稅,落實 OECD Pillar 2 全球最低稅率政策。
換句話說,假設你的集團在某個國家的利潤只被征 10% 企業稅,那麼母公司在新加坡就要補繳額外 5% 以達到全球最低 15% 的稅率。
—— 本地中小企業、獨資及合夥企業不受影響,仍按現行17%企業稅率及減免政策執行。

—— 2025年11月30日前 必須完成 企業所得稅申報(Form C-S / C-S Lite / Form C)


ECI,即預估應稅收入,是公司在財政年度結束後的三個月內需向新加坡稅務局(IRAS)提交的申報表。
豁免情況:
部分符合條件的公司可申請豁免提交 ECI,例如:無營業活動或收入為零的公司。
作用:
可享受 分期繳稅 的便利
避免稅務機關 自行估算稅額



每家新加坡公司都必須每年提交正式的所得稅申報表,說明上一財年的實際收入及扣除項目。
提交時間:每年11月30日前(電子申報) 注意:而今年 11 月底前的申報,為(上一財政年度的企業所得稅最終報稅),也就是實際應繳稅額。

IRAS提醒企業:
「在提交(Form C-S / C-S Lite / Form C)正式報稅前,須完成ECI申報(部分企業可豁免)與內部稅務調整。」
許多企業主以為,完成了ECI(Estimated Chargeable Income 預估應稅收入)申報,就等於完成了全年報稅——其實不然。
新加坡稅務局(IRAS)近期再次提醒:
ECI與正式報稅表(Form C-S / C-S Lite / Form C)是兩個獨立的申報階段。




—— 機遇與挑戰並存
隨著新政落地,越來越多中國企業需重新審視在新加坡的稅務與結構布局。
稅務結構影響
以往通過架構分配利潤、享受稅惠的做法將受更嚴格審查。
企業須重新評估有效稅率、轉移定價(TP)與經濟實質(Substance)。
選址與運營影響
儘管稅率提高,新加坡仍憑藉法治、融資便利 與 RCEP、DEPA 等協議保持區域總部吸引力。
合規與申報要求
境外控股的新加坡公司應特別關注 ECI 及 Form C 的及時申報,否則可能失去稅務豁免或影響銀行信貸。
從長遠看,這項政策雖提高了合規成本,但將進一步鞏固新加坡作為「透明、穩健、可持續」國際商務樞紐的地位。

—— 五大實務建議
重新測算集團有效稅率(ETR)
在提交ECI前,計算各子公司稅負,確保整體不低於15%。
修訂轉移定價政策(TP)
保證集團內部交易具備商業合理性,避免被視為利潤轉移。
強化經濟實質(Substance)
提升在新加坡的管理職能、僱傭人數及資產投入。
利用本地稅收激勵
善用產業升級計劃(PC)、區域總部獎勵(IHQ)等政策抵消影響。
尋求專業顧問支持
建議與註冊會計師或稅務顧問合作,進行模擬申報與風險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