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40歲女教師涉嫌在半年內22次與未滿16歲少年,在包括車內等地點發生性行為,也向少年索裸照並要求在沖涼時視訊,被控上法庭。被告目前已被教育部解僱。
控狀顯示,女被告共面對26項控狀,當中包括與未成年少年發生性交和口交、妨礙司法公正,以及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

被告涉嫌多次與未成年少年發生性關係。(示意圖)
由於案件涉及未成年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其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以及學校名字。
所有有關少年的信息,包括姓名和出生日期都已從控狀中刪除,目前無法確定這些指控涉及一名或多名少年。控狀也沒有透露被告與少年是什麼關係。
教育部發言人回復新加坡《新明日報》詢問時表示,被告在2023年11月已被停職,隨後解僱。發言人表示,教育部嚴厲看待職員行為失檢事件,對於未能遵守行為和紀律標準的職員,將毫不猶豫採取紀律處分,包括解僱。
控狀指被告在2023年3月至9月間猥褻一名未滿16歲的少年,要求對方傳裸照給她,少年也照做。
控狀也指被告在同個時期,要求與未滿16歲的少年在同個時間沖涼並進行視訊,以觀看少年的裸體。
另外,被告涉嫌在2023年3月至9月15日間,13次與未滿16歲的少年發生性交,9次發生口交,地點包括停在停車場內的一輛車子裡。
控狀也指被告在2024年10月25至26日間,刪掉她與一名少年之間的簡訊內容,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根據新國法律,被告教唆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罪名若成立,每項控狀可被判處最長20年監禁和罰款。由於被告是女性,因此不會被判處鞭刑。性誘騙罪狀若成立,被告可被判處坐牢長達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表示不認罪,目前獲准以8萬元保釋在外;案件展至4月6日進行審前會議。
控方在庭上表示,如果被告有意認罪,刑罰會享有最高30%折扣,她必須在今天(5日)或之前做出決定。
根據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ICMS),被告案件有高庭編碼,顯示案件或會交由高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