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豪傑大廈命案現場。(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上訴庭駁回當地烏節路豪傑大廈命案兇手的上訴請求,維持終身監禁和12下鞭刑的判刑。
《8視界新聞網》報道,33歲的陳森陽是案件中唯一面對謀殺罪狀的被告,包括他在內的7人原本被控意圖謀殺,不過其中6人後來改控其他罪狀,並已受到法律制裁。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9年7月,死者是31歲的男子沙迪斯,他因頸部被刺傷而身亡。
被告陳森陽持刀猛擊死者3下時,造成致命傷。被告去年被判謀殺罪名成立後,提出了上訴。
辯護律師:致命一擊是意外
被告的辯護律師今日在庭上稱,被告應被判謀殺罪名不成立,因為擊中死者的致命一擊是意外或並非有意的。
辯方說,被告原本想攻擊死者的臉部,並認為這樣做不會造成嚴重傷害,但在打鬥的「動態」過程中,卻擊中死者的頸部。
不過,大法官一致駁回這一論點。
上訴庭法官鄭永光宣布裁決時說:「在本案這種情況下,什麼傷害是故意的,什麼傷害是無意或意外的,都必須用常識來看待。」
他指出,沒有必要用外科手術的精確度,來考慮死者解剖結構的哪一部分是有意受到攻擊的。
法官:被告持刀方式表明他有意嚴重傷害對方
法官也說,被告的持刀方式,以及他瞄準死者頭部區域的事實,「毫無疑問」地表明他打算對身體的這一部分造成嚴重傷害。
事發前,被告和同夥在離開新加坡豪傑大廈2樓一家夜總會時,與死者認識的其他顧客發生爭執,被告在過程中揮刀,刺傷對方團伙中兩人的面部和手指。
死者當時獨自在1樓同被告同夥發生衝突,雙方大打出手。
監控器畫面顯示,包括被告在內的一些人原本走出了大廈,之後再返回參與打鬥,毆打死者。
辯方在提出上訴時,試圖重新以突然發生打鬥或減輕責任等為辯護理由,來減輕對被告的謀殺定罪,但最終未能成功。
上訴法院昨日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後,批准被告同家人在庭上交談15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