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歲客工出現冠病症狀後急著返鄉,竟在等待冠病檢測報告時擅自離開醫院5小時,結果真的確診,被判坐牢9個月。
被告是印度籍的客工巴拉干德蘭(26歲),他面對三項牴觸傳染病法令及一項騷擾的罪名。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被告去年5月23日在宿舍出現發燒和喉嚨痛的症狀,隨後被救護車送往新加坡中央醫院,當天下午1時40分左右進行了拭子檢查,並被告知在等待結果期間,不可離開醫院。然而,被告在下午5時35分擅自離開,搭德士到樟宜機場,試圖買飛往印度的機票,但遭機場工作人員拒絕。
豈料,他繼續在第一搭客大廈逗留了約4個小時才被警方發現,警方護送他回醫院。他於5月24日的檢測報告顯示他感染冠病。
康復後,他被送回宿舍隔離14天,卻擅自拿行李,再次前往機場買機票。遭拒絕後,被告在機場過夜,隔天再去投靠親戚家,親戚隨後打電話通知被告上司。警察抵達單位,才將被告護送回宿舍。
控方指出,被告是傳染病法令第17(5)項下第一名被治罪的人,這也是迄今傳染病法令下,涉及冠病確診病患的「最惡劣」的案件。
「被告是一名冠病確診例,卻在接受檢測後逃離醫院5小時,令公眾蒙受受感染的風險。」
控方也指出,他在確診康復後,卻再度逃離隔離的宿舍整整30個小時,再度危及旁人,求判他坐牢10個月以起阻嚇作用。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