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搬家後沒有主動更新身份證上的住址,還利用舊住址多次借貸,一名本地男子被移民與關卡局罰款2000元。
移民局星期二(5月23日)發文告說,新加坡籍男子李家興(62歲)因牴觸國民登記法令(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沒有辦理更換住址的手續而被罰款。
案情揭露,李家興曾在惹蘭紅山租房,從2020年4月起搬走。然而,他的前房東卻於2022年12月9日告知移民局,指仍持續收到李家興的信件,包括來自多個持牌借貸公司的催款信。
搬離惹蘭紅山後,李家興遷往淡濱尼街的新住處,卻沒有按法令要求在28天內向移民局辦理更換身份證上住址的手續。
後續調查顯示,李家興搬家後還繼續向不同的持牌借貸公司貸款,並一直使用舊址。文告指出,李家興當時深知若不能按時還款,借貸公司就會向他發出催款信,所有信件都會寄到舊址處。
根據國民登記法令,搬離舊址者須在28天內向移民與關卡局辦理更換身份證上住址的手續。違法者一旦定罪,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長五年,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