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交警6月14日發布公告,從2026年6月15日起,放寬對3級和3A級駕照的限制,3級和3A級駕照可以駕駛所有空車重量不超過3000公斤的電動輕型貨車及電動小型巴士。
而現行規定的空車重量上限為2500公斤。
新加坡交警曾在2025年12月15日通過「豁免令」,允許3和3A駕照持有者駕駛特定型號,空載重量不超過3000公斤的電動輕型貨車和小型巴士。
當時獲批准的型號包括:宇通(Higer)的H5C高頂電動巴士或輕型貨車、馬賽地的eSprinter 320電動輕型貨車、福特的F-150 Lightning電動輕型貨車,以及九龍(Joylong)的EA5電動巴士。
現在這一豁免,擴展到所有空車重量不超過3000公斤的電動輕型貨車及電動小型巴士。
然而,交警提醒,對於內燃機輕型貨車及小型巴士,空車重量上限還是繼續維持在2500公斤。駕駛空車重量超過2500公斤的此類車輛,仍須持有4級及4A級駕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