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是全世界稅率最低的已開發國家之一,被公認為「全球合法避稅天堂」。新加坡的低稅率和優惠的稅收政策,及穩定安全的居住環境,是其成為海外投資和移民全球十大首選地之一的主要原因。新加坡的公司所得稅的稅率最高為17%,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最高不超過22%,並且沒有資本利得稅和遺產稅。
本文主旨在於簡要介紹新加坡個人所得稅的徵稅原則、稅率、稅務居民的判定以及申報方式等方面的信息,以供給考慮投資和移民到新加坡的啟源客戶作為參考資料。在修訂和發布本簡介時,本所已經考慮了截至於2020年2月28日有效之法律法規,以及2020年財政預算案公布的相關政策。
新加坡的個人所得稅率為全球最低之一。新加坡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稅務居民和非稅務居民,並適用不同的稅率和計算方式,因而個人是否會被判定成為新加坡稅務居民,是影響其在新加坡稅負的首要因素。稅務居民的個人所得稅以上一年的收入減除相應的免除事項以累進方式計稅,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介於2%至22%之間。非稅務居民沒有免稅抵減額,統一適用22%的個人所得稅率。此外,來源於新加坡的僱傭所得以統一按15%的稅率計算,與按新加坡稅務居民的累進稅率計算兩者孰高為準。詳情請參閱本文「第二節新加坡稅務居民」和「第三節新加坡非稅務居民」。
此外,新加坡政府還針對跨區域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各項優惠政策,其中包括非通常居民計劃及區域代表計劃。符合該等計劃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其在新加坡的居住時間計算其應稅所得,以及在退休金供款方面享受優惠政策,詳情請參閱本文「第四節 稅收優惠政策」。
納稅人應於每年的3月1日至4月18日期間向新加坡稅務局提交其所得稅申報表,並應在收到稅務局發出之評稅通知書發後的30天之內繳納稅款。如果納稅人不同意新加坡稅務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所計算的應納稅金額,納稅人應該在評稅通知發出日期後的30天之內,以書面形式向新加坡稅務局提出反對。詳情請參閱本文「第五節個人所得稅申報及繳納」。


新加坡以屬地原則徵稅。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個人在新加坡發生或者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到或者被視為收到的收入,都被歸屬於新加坡的收入,應在新加坡進行申報納稅。反之,如果該收入源自於新加坡境外,或者不是在新加坡收到或不被視為新加坡的收入,則不需要在新加坡納稅。
根據上述原則,凡是在新加坡境內提供服務而獲得的受僱所得均為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即個人應就其在新加坡境內提供服務期間所獲得的受僱所得進行申報及納稅,而不論該個人是否為新加坡居民,也不論該所得是在新加坡境內還是境外支付。相應的,個人獲得來源於境外的受僱所得不必在新加坡課稅,但如果來源於境外之所得是透過境內合夥企業獲得的,則不適用豁免條款而應被課稅。

新加坡的稅務年度為每年的1月1日 至12月31日。納稅人應就本稅務年度所取得的收入,在本稅務年度完結後的次年3月1日至4月18日期間,進行申報納稅。

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
經營所得、佣金,及自由職業者取得的收入
投資所得(如物業出租收入等)
其他所得(如年金、特許權使用費、中獎等偶然所得或信託收入等)
個人取得上述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虛擬貨幣、股權及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實物福利是雇員在新加坡因任職受僱從其僱主取得的收益或利益,根據新加坡的所得稅法,某些實物福利對雇員而言,可能屬於應稅所得。通常,實物福利都有對應的特別減免規定,因此適用較低的所得稅率。例如僱主提供的汽車和住房等等。

凡是在上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了應稅收入的納稅人,都應該主動在指定期間內向稅務局進行申報,即使該年收入不超過新加坡幣20,000元,沒有應繳稅款,但仍然需要申報。除非納稅人收到稅務局無需申報的書面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