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新加坡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是中國說的話對新加坡在道義上有很大的影響。
看樣子,新加坡還要做幾年的殖民地。外交還在英國人手中,新加坡不能簽訂條約。但我希望華僑(人)問題在新加坡與中國之間直接解決。在這種情況下,目前不能簽訂協議應該怎麼辦?你們的經驗多,請問以採取什麼辦法為好?
總理:感謝你說到這一個實際問題,你為新加坡的獨立,並且是把各民族包括在一起的獨立而努力,我們表示欽佩和支持。使新加坡的所謂華僑(人)(已取得公民權者)和華僑(無公民權者)參加新加坡的獨立生活(活動)是值得做的事。這樣對新加坡有好處,你的努力方向是值得我們稱讚的。
儘管你不是首席部長,但是有代表性的人物,勞工陣線主席,我們很願意跟你交換意見。華僑問題最好當然是訂立協議,在為訂立協議之前也可以採取臨時辦法。我們還有時間研究,在你離開中國以前總可以找到訂立條約以前的臨時辦法。
馬:在明年年初獲(或)今年12月內就可以使新加坡23萬中國人得到完全的公民權。去年4月我在這問題上的努力失敗了。去年12月在倫敦時,英國同意給予這些人公民權,但是他們把這項權利列為憲法的一部分,要就是由我們接受整個憲法,不然英國就整個不給。結果我們全部未接受。今年12月內將使願意取得公民權者得到公民權。如果閣下在公開場合,如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或其他適當場合公開說明四項原則,將大大消除東南亞一般人的疑慮。這些原則如果不公開,東南亞一般人都認為中國有擴張野心。
總理:臨時的解決方式可以研究,你剛才提到的方式也可以研究。你可多與外交學會的人接觸,與他們多談談新加坡的特殊情況。總可以找到適當的方式。我們從一方面考慮,你也提出另一方面的考慮,這樣考慮可以更全面。
馬:我保證將給予一切幫助,來到這裡,我必須承認遇到我未意(預)想到的友誼和諒解。新加坡是一個小國。新加坡所要求的是與鄰邦和平相處,這對新加坡的生存是必要的。昨天陳付(副)總理澄清了許多問題,今天閣下重加肯定。新加坡與中國建立友好關係完全有可能性。我一切都願意聽外交學會的安排。
總理:許多問題我們還可以交換意見,你可先到各地看看,比如先到東北或西北看看,也許還會發現更多的問題,你回來時我們還可以交換意見。
馬:光是新加坡的問題已經夠多了。
(原注一)現在馬來亞聯合邦首席部長。
(原注二)這裡指的是陳付(副)總理。
注釋一(林恩和加註)
……略去
6 馬歇爾(1908-1995),新加坡譯名是馬紹爾(David Saul Marshall),猶太裔新加坡人,著名律師、政治人物,1955-1956出任新加坡首席部長。曾任新加坡勞工陣線主席,是新加坡工人黨創始人。1978-1993任新加坡駐法國大使。
7 中國總理恩來在1955年4月16日搭乘印度國際航空公司包機「空中霸王」,從仰光飛往雅加達,擬出席在印尼萬隆舉行的「亞非會議」。因檳城至雅加達途中氣候惡化,臨時改道到新加坡,在新加坡加冷機場休息2小時25分,再續程飛往雅加達。停留期間受到英國駐新加坡最高專員麥唐納接待。
8 我相信馬紹爾當時說的是「merdeka」,這個詞的意思是獨立,不過結合當年馬來亞聯合邦的政治情況,應該是說「自治」。1955年7月馬來亞聯合邦舉行首次聯合邦立法議會選舉,選出52位立法議員。東姑阿都拉曼領導的聯盟取得51席,聯合邦第一次出現民選的自治政府。
9 拉赫曼在新馬的譯名是東姑阿都拉曼(TengkuAbdul Rahman),是馬來民族全國統一機構(簡稱巫統UMNO)的領導人。他在1955-1957年間出任馬來亞聯合邦首席部長,1957年8月31日馬來亞聯合邦取得獨立後,出任馬來亞聯合邦首相。
10 指的是「華玲和談」,1955年12月28日為了解決馬來亞的緊急狀態,結束馬共發動的游擊戰爭,馬共代表陳平與馬來亞聯合邦代表東姑阿都拉曼和陳禎祿以及新加坡代表馬紹爾舉行三方和平談判,地點在馬來亞霹靂州的華玲(Baling),史稱「華玲和談」。和談最後破裂是因為東姑提出的投降條件不被馬共接受。
……略去
12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提出的外交綱領性政策,最初是由中國總理於1953年會見印度代表團時提出,成為後來處理中印關係和中緬關係的基本原則。具體內容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1955年4月在印尼舉行的萬隆會議,發表《關於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宣言》,其中就包括這五項原則。
13 中國在清末引進國際法,在1909年頒布《大清國籍條例》,從而為保護海外華人華僑提供法律依據,一改以往拒不承認海外華僑身份的政策。《大清國籍條例》採取的是血統主義國籍法(Jus sanguinis),凡是有中國血統關係(即父母有中國血統)的人,無論是否生於中國均屬中國人。中華民國成立後,基本延續清朝國籍法主張,因此海外華人理論上都是中國公民,同時也可保留居住國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修改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海外華人取得當地國籍後,必須放棄中國國籍。
周總理第二次接見新加坡首席部長馬歇爾談話紀錄
時間:1956年10月9日下午3時至5時
地點:中南海西華廳
陪見人:張奚若、廖承志、喬冠華、吳茂蓀
(本文未經總理審閱,如有錯誤,由紀錄整理人員負責)
總理:住得怎樣?
馬歇爾(以下簡稱馬):令人神往!
總理:快兩個月了吧?
馬:到星期天兩個月,陳先生一直跟我在一起,作我的嚮導。
總理:那麼沒有個人zi由嗎?
馬:我需要他的幫助,我不能講中文。
總理:兩個月應該可以講幾句了。不會到街上去走走嗎?
馬:會講「很好」,這是很有用的話。會到商店買點東西,到東安市場買玉器。
總理:在上海怎樣?
馬:在上海買了一個玉石香爐,很好。
總理:沒有到他們幾位家裡去拜訪嗎?在上海見到了榮毅仁1嗎?
馬:到張會長2家裡去過,在上海到郭先生(郭隸活)3家裡去過,他有一個女兒嫁給新加坡一個百萬富翁4,我可以告訴他女兒,他生活得很好。
總理:跟他談了一談嗎?
馬:跟郭先生,劉(念義)先生5,南洋菸草公司的簡先生6一起談了談,他們都說英文。我聽說你見過新、馬貿易考察團。
總理:跟他們談了兩個鐘頭,談的一些話報紙報道有些走了樣。
馬:新加坡有4個記者參加了接見,但他們都沒有紀錄,因此報道不一。英國路透社記者漆德衛7很興奮,去找葉平玉8,他的報道唯一正確。
總理:第二天我又與漆德衛等4個英國記者談了一次,漆德衛的報道一般還好,有一兩處錯誤。我對他們說的是,英國如願意作新、馬的朋友,就應該承認新、馬完全獨立,這樣就有可能指望新、馬還留在大大英國協內。我兩次都這樣說的,漆德衛的報導里加了「繼續」一詞,即「繼續做新加坡、馬來亞的朋友」,這就有些區別。頭一天談話的報道則直接說英國是新、馬的朋友。我的話你同意嗎?
馬:完全同意。五星期前,在新僑飯店一次雞尾酒宴會上,你叫漆德衛過來,對他說,如果新加坡各種族團結一家(致),新加坡在大英國協內獨立的願望一定能夠實現。
你的「在大英國協之內」的話在新加坡引起很大激動。因為實在說,在新加坡最怕的還是中國(華)人,你的這種說法最清楚地表明中國對新加坡無陰謀,所以很受歡迎。有人說:要說這是陷阱是不現實的。
在新加坡其他各族人對中國(華)人的確擔心,雖然我覺得這是荒謬,但是事實。你的話使他們安定(心),不擔心中國的威脅。基於同一原因,我希望你就華僑政策問題發表聲明,以表明中國不但不侵略,而且很合理(理性)。我希望你能了解當地人的心情。要知道中國人(華人)在新加坡占76%,在馬來亞占40%。你們如果要搞翻新加坡,你們是能夠的,你對漆德衛的談話對新加坡的穩定有幫助,如你能發表聲明,一方面可幫助華僑(華人)取得公民權,一面也可使其他各族人免於憂慮(顧慮)。
去年4月,英國同意給居住10年以上的中國人(華人)以公民權,雖說要居住10年以上,實際是全部、因為中國人(華人)都是10年以前到新加坡的。英國最初不同意,經爭取後,5月間英國已同意,並列入憲法草案,所以公民權問題是一定可以解決的,如果你發表關於華改策的聲明,將給新加坡穩定。
總理:10年前到新加坡的有多少人已取得公民權?聽說有大部分人未取得公民權,是有(否)實有其事?
馬:新加坡125萬人,中國(華)人96萬,占76%,可分作三類,第一類,有50萬是21歲以下未成年的人,這些人到滿21歲時,依法就是英國臣民,有完全的公民權。第二類,約20萬至25萬人有公民權,其中一部分是在新加坡出生的,一部分是歸化的,歸化的很少,因為進行規劃(歸化)要花很多錢,要5個介紹人,要報告5年的情況,包括財產情況,須經警察調查,並且宣誓,因此很少中國(華)人願意歸化。第三類中國(華)人是23萬成年人,都是1910-1949年到新加坡的,現在他們第一次願意做新加坡公民,過去英國當局要他們歸化,許多人就沒有錢辦歸化。我們政府上台後,提出三項政策:(1)各民族有同等教育權;(2)規定四種語言(包括中文)為正式(官方)語言;(3)公民權。現在前兩項已實行,只剩下公民權問題。有趣的是,去年5月連馬來人都不敢公開反對給予這些人公民權,實際給予公民權問題各方面已經接受。這種問題解決後,在兩年內各地將設一些機構,中國人(華人)到那裡去宣誓,說自己在新加坡已居住10年以上,願意效忠於新加坡,就可以取得公民權。我所說的是新加坡的情況,馬來亞聯邦(聯合邦)的情況是不同的。
總理:憲法是怎樣規定的?
馬:憲法草案現在還是秘密的,去年5月所有政黨都同意。憲法草案規定,在1957年4月到1959年4月兩年之內,所有在新加坡住了10年以上的外國人,只要宣誓完全效忠於新加坡,並永遠在新加坡居住即可馬上取得公民權,不用繳費,不用介紹人。在這兩年內手續非常簡單,兩年以後當然要採取正常的歸化手續。這是去年所規定的,我相信現在憲法草案上對這點仍會保留。
總理:你所謂正常的歸化法是怎樣的?
馬:英國在1952年搞了一個現行的歸化法,規定居住5年,說明父母血統,說明財產狀況,經過警察調查,要五個介紹人,限制很嚴。新加坡獨立後將有自己的規定。剛才所說的憲法的規定是為了使成千成萬的人能夠做新加坡公民,以後則應按正常的歸化法辦理。
總理:就是說以後你們一方面不會繼續用英國的歸化法,一方面也不能像憲法規定那樣簡單。
馬:是的,憲法的規定是要解決23萬中國(華)人的公民權問題,手續的規定只是一種形式。一方面要使每個人可以做新加坡公民;另方面也要考慮他可能不願意做新加坡公民,不願意者兩年以後可按其他辦法辦理。
總理:剛才所說的三類人以外的呢?是否祖代在新加坡?
馬:馬來人約12萬,印度人約5萬,還有混血人,我記不清這些數字了。印度人、印尼人也有一些沒有公民權的。
總理:取得公民權的是太少了,應該多些。
馬:有58萬人是在21歲以下的,中國(華)人是男的先到新加坡的。男的賺了錢以後,女的才去。新加坡人口大增是在1940年以後,新加坡實際是一個未成年(年輕)國家。
總理:是很有希望的國家囉!
馬:但願如此,到1960年大部分都滿21歲了,選民將大增。
總理:中國人中是否有不願意取得新加坡籍的?
馬: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我只能提第二手(間接)的意見,1955年4月以前,大部分人是不願取得新加坡籍的,以後他們看見通過選舉可以取得權利,他們都有興趣了。我的意見是,他們現在都願意取得公民權。馬來亞聯邦(聯合邦)是不給這些人公民權的,可是新加坡給。因此報紙都在要求公民權,不願要公民權的很少,他們可能有些猶豫。如果中國發表聲明,會促進他們取得公民權,有助於新加坡的穩定。坦白說,新加坡中國(華)人占76%,除非其大多數人都效忠於新加坡,否則新加坡是站不住腳的。我認為應給他們以充分的權利。他們屬於新加坡,新加坡也屬於他們。
總理:我贊成這個意見。
馬:關於這個問題,我第一次與您見面談話時就感到高興。如果你能非正式地發表中國對華僑的政策,那不僅對於新加坡、對其他國家也是有很大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