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30日,新加坡警方在全國多個地點展開執法行動,針對陳志及其同夥涉嫌洗錢與偽造文件等罪行。目前,陳志及其已知同夥並不在新加坡境內。
2024年,警方接獲可疑交易舉報辦公室(STRO)提供的金融情報,涉及陳志及其同夥。由於相關犯罪活動據信在海外進行,警方已展開調查,並向有關外國執法部門尋求情報與協助。
在2025年10月14日美國與英國政府發布的新聞稿中獲得進一步信息後,警方隨即聯合反洗錢案件協調與合作網絡(AC3N)的成員單位,推進調查工作。隨後,警方於2025年10月30日正式展開執法行動。
此次行動中,警方已查封六處房產,並對多個銀行帳戶、證券帳戶及現金等金融資產發出禁止處置令,涉案資產總估值超過1.5億新元。此外,一艘遊艇、11輛汽車及多瓶酒類也已被列入禁止處置令範圍。
目前,警方調查仍在持續進行中。
根據《1992年防止貪污、毒品交易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4條,洗錢罪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或最高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並罰。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468條,為欺詐目的偽造文件,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及罰款。
商業事務局主任周大衛表示:「為維護新加坡作為受法治保障的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我們堅決打擊任何企圖利用新加坡金融體系進行犯罪的個人與犯罪集團。本案涉及一個複雜且規模龐大的跨國詐騙網絡,利用多個司法管轄區的數字與金融基礎設施。此類犯罪的範圍與規模,要求多國緊密合作。犯罪活動跨越多國邊境,相關證人、證據與資產已分別在多個司法管轄區取得。我們將繼續與海外執法部門、金融情報單位及本地合作夥伴攜手,共同打擊此類有組織犯罪集團與洗錢網絡。」
[1] 陳志為「王子控股集團」據稱的創始人兼主席,已被美國當局指控涉嫌電信詐騙共謀、洗錢共謀,並涉嫌主導在柬埔寨設立強迫勞動詐騙園區。
[2] AC3N由警方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牽頭,成員包括新加坡境內參與打擊洗錢活動的相關行業監管機構、執法機關與情報單位。

照片1:警方已對一艘遊艇發出禁止處置令

照片2:警方已對多瓶酒類發出禁止處置令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0月31日 下午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