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名年齡介於32至55歲之間的司機,將於2026年2月24日被正式起訴,罪名是他們在2025年9月至12月期間駕駛未安裝限速裝置的重型車輛超速行駛。這些司機所駕車輛均超出法定速度限制,構成嚴重交通違規。
具體案情如下:
2025年9月6日,一名34歲男子駕駛水泥攪拌車沿實里達大道駛向東海岸 Parkway,時速達61公里,超出該車40公里/小時的限速標準。
2025年11月12日,一名34歲男子駕駛自卸卡車沿實里達高速公路駛向中央高速公路,時速達73公里,超出60公里/小時的限速。
2025年11月22日,一名38歲男子駕駛牽引車沿實里達大道駛向中央 Boulevard,時速達68公里,超出50公里/小時的限速。
2025年11月30日,一名52歲男子駕駛水泥攪拌車沿泛島高速公路駛向杜阿斯檢查站,時速達58公里,超出40公里/小時限速。
2025年11月30日,一名50歲男子駕駛水泥攪拌車沿泛島高速公路駛向杜阿斯檢查站,時速達56公里,超出40公里/小時限速。
2025年11月30日,一名32歲男子駕駛水泥攪拌車沿泛島高速公路駛向杜阿斯檢查站,時速達57公里,超出40公里/小時限速。
2025年12月7日,一名37歲男子駕駛巴士沿丹那美拉海岸路駛向東海岸 Parkway,時速達73公里,超出60公里/小時限速。
2025年12月8日,一名51歲男子駕駛吊車沿羅尼路駛向布拉代爾路,時速達55公里,超出40公里/小時限速。
2025年12月9日,一名44歲男子駕駛牽引車沿實里達大道駛向中央 Boulevard,時速達65公里,超出50公里/小時限速。
2025年12月9日,一名37歲男子駕駛牽引車沿實里達大道駛向中央 Boulevard,時速達66公里,超出50公里/小時限速。
2025年12月9日,一名48歲男子駕駛牽引車沿實里達大道駛向中央 Boulevard,時速達72公里,超出50公里/小時限速。
2025年12月9日,一名55歲男子駕駛牽引車沿實里達大道駛向中央 Boulevard,時速達66公里,超出50公里/小時限速。
2025年12月9日,一名37歲男子駕駛牽引車沿實里達大道駛向中央 Boulevard,時速達63公里,超出50公里/小時限速。
2025年12月10日,一名32歲男子駕駛水泥攪拌車沿實里達北連接路行駛,時速達53公里,超出40公里/小時限速。
上述14名司機均將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3(4)條結合第63(1)條被控超速罪。新加坡警察部隊強調,重型車輛因體積大、慣性高,在事故中極易造成嚴重傷亡,因此對超速行為絕不姑息。違反第63(4)條者,可被處以最高1,000新元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屬再犯,則罰款可升至2,000新元,監禁期延長至六個月,並可能被吊銷所有類別的駕駛執照。
超速仍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元兇。當司機忽視限速規定,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更大幅增加其他道路使用者遭受重傷或死亡的風險。所有駕駛者必須嚴格遵守道路與車輛設定的速度限制,以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根據現行法規,最大總重量(MLW)超過12,000公斤的重型車輛必須配備功能正常的限速裝置。若發現此類車輛超速,將被要求接受檢驗,以確認其限速器運作正常。未能按時送檢的車主,將依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87(3)條被控,面臨最高1,000新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為全面提升道路安全,最大總重量介於3,501至12,000公斤之間的貨車,也須依照Annex A所列法定期限安裝限速器。這些裝置將強制貨車車速上限鎖定在60公里/小時。自2026年1月1日首個法定截止日起,交通警察已全面加強執法。未能安裝限速器的貨車車主將面臨起訴,且未合規車輛不得上路,道路稅亦無法續期。鑒於截止日期臨近,相關公司與車主須立即通過新加坡警察部隊官網(https://www.police.gov.sg/Knowledge-Hub/Traffic/Traffic-Matters/Speed-LimiterAuthorised-Agents)列出的授權代理完成限速器安裝,以免受罰。
Annex A
新限速器要求生效日期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2月23日 上午1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