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部長唐振輝針對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形容總檢察長的任命程序「薄弱」表示不同意。左為總檢察長黃魯勝。(圖:總檢察署、Youtube/MDDI Singapore)
律政部長唐振輝針對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形容總檢察長的任命程序「薄弱」表示不同意,並以不同的視角來說明。
律政部長唐振輝昨天(2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律政部開支預算時,就林瑞蓮提出任命總檢察長(Attorney-General,簡稱「AG」)一事做出回應。
他表示,黃魯勝自2017年1月起擔任總檢察長。就如林瑞蓮指出,黃魯勝擁有卓越的法律職業生涯。
唐振輝說,在獲任命前,黃魯勝曾壯大及領導本地最大的律師事務所,多年來被廣泛視為頂尖的企業律師,並享有國際聲譽。
他指出,作為總檢察長,黃魯勝在幾乎所有法律領域都作出了重要貢獻。總檢察署(AGC)就複雜的法律及憲政事務為政府提供諮詢,依法公正、堅定地提控刑事罪行;以及確保提交國會的立法條文清晰、合理,並符合國家的實際需要。
他指出,在一些目前仍在進行、且涉及敏感的國際事務中,黃魯勝的經驗與穩健的領導更顯為珍貴。
唐振輝表示,今年1月,黃魯勝的任期獲續任三年,但林瑞蓮形容總檢察長的任命程序「薄弱」。對此,他表示不同意,並作出說明。
他說,總檢察長的任命無論是首次任命或續任都依照憲法進行,這絕非例行公事,更談不上「薄弱」。
根據《憲法》第35條,總理就總檢察長的任命向總統提出建議前,必須先諮詢大法官及公共服務委員會(PSC)主席。之後總統收到建議,會再諮詢總統顧問理事會(CPA),並就任命作出獨立評估。
此外,林瑞蓮進一步建議,應該公開這些討論過程。唐振輝認為這並不明智。
他指出這些事務由公共服務委員會主席和總統顧問理事會進行評估,並認真考慮。舉例說總統顧問理事會不會公開給予總統的建議,政府也不會知道他們之間進行的討論。
再來這些討論屬於保密性質,因為如此它發揮重要作用。
唐振輝說,在一些司法管轄區,總檢察長為民選人物。但我國自獨立以來採取不同模式。我國總檢察長並非政治人物,而是基於專業、品格操守及判斷力獲得任命。
他表示,林瑞蓮認為符合資格的人選很多,但總檢察長的遴選,並非只是滿足最低門檻,而是需謹慎審查和評估最適合人選。
他也指出,政府在遴選總檢察長時會考慮具備崇高專業地位、廣泛法律經驗、穩健判斷力及擁有強烈公共使命的人選。
此外,總檢察長也必須具備正值與堅定的道德操守。即使在困難或不受歡迎的情況下,他必須提供客觀意見,並公正地維護法律,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無論對方是部長或反對黨領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