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註冊小知識】在新加坡註冊公司,需要知道董事的職責

2019年10月19日   •   1萬次閱讀

對新加坡董事有哪些基本要求呢??

在公司法的規定下,一個公司至少需要有一位董事,最多可以有多少位董事一般都會在公司章程里說明。

如果一個公司僅有一位董事,那麼這個唯一的董事也有可能是該公司的唯一股東。然後,這個董事不可以同時當公司的法定秘書。也就是說,一個只有一位董事的公司必須至少有兩個公司公務人員,如董事和秘書。

公司需要有至少一位董事是新加坡常住居民。

新加坡常住居民的意思是說這個董事長期居住的地方是新加坡。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或者創業准證持有者都可以被作為新加坡常住居民。在符合外國人力資源僱傭的現行新加坡法律法規的情況下,EP高級職員簽證持有者也被作為新加坡的常住居民。

2009年3月1日起,任何一個18歲以上的人都可以做公司的董事。

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最低年齡要求為18歲,沒有最高年齡限制。

上市公司或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的董事最低年齡要求為18歲,最高年齡為70歲,除非這位董事在公司年度大會上重新被指定為董事。

誰不可以當公司的董事

破產的人

涉嫌欺詐或不誠實的犯罪的人

當法院發出此人不適合當董事的廳令

在5年內觸犯三個或以上公司法下的相關法令

在5年內接到三次或以上高級法院發出的觸犯法令的廳令

由於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因被清盤的公司

報告變化的義務

董事本事需要書面通知公司如果他的董事資格被取消。公司需要在接到通知後的一個月內向新加坡會計和企業管理局ACRA報告這件事情。因為ACRA並沒有自動更新董事的情況。董事被取消資格後有義務向他任職的每一個公司進行書面通知。

**如果董事已經被取消了董事資格卻沒有書面通知公司的話,就觸犯了公司法的條令, 將被罰款不超過15000新幣或者坐牢不超過三年,同時如果在被定罪後持續觸犯法令,將被處罰每天1000新幣的罰金。

***如果公司在收到董事被取消資格的書面通知後沒有報告給ACRA,將被罰款不超過5000新幣,在被定罪後持續觸犯法令的話,公司將支付最多200新幣的罰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