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學前中心女職員涉嫌對一歲女童動粗,打了女童臉頰數次,導致後者右臉頰淤青。
40歲女職員昨早被控上法庭,面對一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今年3月15日傍晚5時,於新加坡東部一家學前中心內,虐待一名1歲女童。
控狀指被告往女童臉頰打了好幾下,導致後者右臉頰出現直條狀淤青。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批准控方申請,禁止媒體報道任何會泄露女童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以及案發地點。
庭上揭露,被告案發時是學前中心職員。
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昨早戴著口罩出庭。她透過通譯員表示有意認罪,法官將案件展至下個月17日讓被告認罪。
若罪名成立,牴觸新加坡兒童與青少年法令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8000新元,或坐牢不超過8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