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舉(維護網絡廣告誠信)修正法案二讀 打擊深偽假內容
國會三讀通過選舉(維護網絡廣告誠信)修正法案(ELIONA),以防範大選期間出現具危害的假內容。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長楊莉明在法案進行二讀時表示,新法令旨在禁止在網上發布和傳播歪曲候選人言行舉止的假內容,以更好地保障民主進程和選舉的公平性。
楊莉明說,近期在不少國家的大選中,已經看到了假內容的危害。
楊莉明說:「在人工智慧的迅速發展下,深偽內容只會變得更普及、更逼真,讓別有居心的人能夠更輕易、更快速地在我們的社會散播懷疑的種子。如果這種假內容在大選期間廣泛傳播,其後果將不堪設想。」
新法令將修定國會選舉法令,從頒布選舉令狀到投票結束期間,禁止發布由數碼技術生成或篡改後的網絡競選廣告。
在新法令下被禁止的內容包括:候選人不曾說過的偽造音頻、經由人工智慧生成、不曾發生的候選人活動假圖像,以及在不當情況截取、並歪曲候選人的視頻。
部長說,不論這些內容對候選人有利與否,在選舉期間發布、推廣、分享和轉發這些被禁止的內容,將被視為違法行為。
部長也指出,在推行新措施的同時,當局也會留意,不會禁止人們在選舉宣傳中合理使用人工智慧或技術。其中,人工智慧生成或動畫和卡通、使用濾鏡或美圖的圖像和視頻,以及包括表情包在內的娛樂內容將不算違例。當局將個別評估有關個案。
法令也賦予選舉官更大的權力,針對違例內容發出糾正指令,並要求發布者、社交媒體服務和網際網路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撤下違例內容,或禁止本地用戶在選舉期間訪問這些內容。
不遵從更正指示屬於違法。如果被定罪,社交媒體服務可被罰款高達100萬元,其他涉事者則可被罰款不超過1000元、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部長也提醒,法令並非靈丹妙藥。
楊莉明說:「增強公眾辨別內容真偽的能力,才是最有效的預防針。因此,讓我們同心協力,對網上內容提高警惕,必要時,向可靠來源求證。每個人從自身做起,成為抵禦假內容的第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