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為圖方便,隨意丟棄車上載運的大量拆卸辦公室用品和隔板,被判罰款8000元。(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男子因貪圖方便,隨意在路邊丟棄大量拆卸的辦公室用品和隔板,被判罰款8000元。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環境局昨日發文告說,當地一名男子古瑪,去年7月6日在裕廊一帶的裕宜路,非法丟棄大量拆卸的辦公室用品和隔板。
案件本月26日在法庭審結,古瑪被判違反新加坡1987年環境公共衛生法令第20(1)(a)條款,並已認罪。
根據文告,該局去年7月24日,收到當地公眾針對在裕宜路非法拋置垃圾的反饋。
調查顯示,這些廢棄物來自仁定巷一處空置辦公室的裝修工程。
古瑪承認,他為了方便而隨意丟棄這些物件,而不是送往獲得許可的一般垃圾處理廠進行妥善處置。
根據新加坡法律,非法丟棄廢棄物的初犯者一旦罪成,可判罰款最高5萬元,或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判罰最高10萬元,並處以1個月至12個月的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