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地男子承認非法飼養懶猴、蜜袋鼯與綠鬣蜥,被罰款7000元。
TODAY報道,55歲的Lau Chai Hock 觸犯《野生動物法》下非法飼養懶猴(Sunda Slow loris)與兩隻蜜袋鼯(sugar gliders)共三項控狀,另外四項指控,包括飼養其他三隻蜜袋鼯和一隻綠鬣蜥,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在內。
被告承認控罪並於星期三(7日)被判罰款7000元。
據檢察官Wendy Tan表示,被告去年4月於兀蘭Primz BizHub輕工業大樓內的一家咖啡店內擁有懶猴。
她說,一名「不知名男子」告訴被告有一隻懶猴躺在路邊,並問他是否想要照顧這隻動物,被告答應他。
國家公園管理局(NParks)於去年7月14日在被告的工作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被告擁有懶猴。當天,NParks也在他的工作場所內查獲兩隻蜜袋鼯,一隻綠鬣蜥。
被告稱,兩隻蜜袋鼯是由另一名 「不知名人士」 留在他工作場所的門口。
懶猴是新加坡唯一的有毒靈長類動物,被列入2020年野生動物(受保護野生動物物種)規則附表第一部分的受保護野生動物物種。
根據我國法律,蜜袋鼯和綠鬣蜥被列為野生動物,在沒有野生動物管理總幹事書面批准下,飼養其中任何一種動物都屬違法。
在《野生動物法》下的每一項指控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處最高1萬元罰款或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來源:新加坡媒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