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你了解公寓的物業公司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嗎?發生了糾紛該如何處理呢?一起來看看擔任過多年業主管委會主席的網友是如何處理的。
如果你買了公寓或者在工商大樓里買了店鋪或辦公室,那你就成了小區或大樓的附屬業主(subsidiary proprietor或SP)。
業主通過分層地契管理法人大會 (Management Corporation Strata Title或MCST general meeting)選舉管理委員會(council)。一般來講,業主管委會成員有自己的全職工作,不具備建築維修、安保或會計的專業知識(外行),日常管理就外包給專業(內行)的物業管理公司(managing agent,簡稱物業)。
我新任業主管委會主席那年,某天管委會的財務告訴我物業的催款額不對。與物業核對時,他們解釋說員工病假期間,要額外支付臨時員工的費用。我馬上寫電子郵件指出依照合約員工費用均已包含在物業服務費內,沒有「額外」的條款,請修改催款單。物業不答覆,我打電話給物業總部,他們不斷解釋為什麼要多收卻不回答我關於合約的問題,打起了太極。

管委會決定暫停任何付款或新合約。找到新的物業後,立刻通知原物業終止合約,並將所有文件移交新物業。幾天後,新物業告訴我對方不交帳簿。我打電話詢問,原物業說不付清催款單就不交帳簿。 我急得到處找人打聽如何在付款前讓原物業交出帳簿。幸而管委會的一位同僚打聽到分層地契管理法BMSMA里專門提到帳簿,而且建築局有官員專責物業,我下班後就閉關苦讀BMSMA——這可是我對付原物業的武功秘籍呀。
終於找到了帳簿屬於業主的條款,該法由建築局的建築總監(Commissioner of Buildings)負責。在新加坡政府網上電話簿(sgdi.gov.sg)找到建築總監的電郵地址後,我忙到後半夜才將電郵發出。
第二天上午我正在上班時接到原物業的電話,說從來沒說過不交帳簿呀。我打蛇隨棍上,立刻追問你什麼時候移交呢?答曰當天。
下班前我跟新物業確認已收到帳簿,當晚才睡了個安穩覺。
新物業接手後,我們按合約給原物業付清了管理費,而原物業再也沒有追問過額外費用的問題。
那筆催款單上的額外款項在我們的財會報表上躺了七年,見證著我臨陣學武功的成就。而不知道怎麼能拿到帳簿的新物業也在一年後被替換掉了。 (圖文來自新加坡眼APP網友孫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