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這新聞應該會打醒許多馬勞!一名新加坡中年男子在柔佛買房住,每日回新加坡工作,通關時遭大馬關卡官員在他護照上寫「不能住大馬」,引起網民關注。
根據社交媒體近日流傳一則貼文和一張護照頁面的照片,貼文寫道,網民的叔叔是新加坡人,在新山買了房子,每天越堤回新加坡工作。
這名網民稱,叔叔某次返回大馬時,在關卡被問為何天天進出柔佛,叔叔回答說自己住在新山,結果官員竟叫他賣掉新山的屋子,回新加坡住。
此外,官員還在他的護照頁面上寫下「不要住在大馬」,意指他不能這麼做。

網民因此不滿質問,是否有明文規定註明外國人不能在大馬買房居住。
現在柔佛州移民局受詢時,發言人證實已聯絡上護照持有者,目前案件正在進行調查中。
(此事到底是真是假?還是只是官員看不慣他們在外有置產?)
根據新加坡外交部網站資料,新加坡人人可免簽證進入大馬長達30天,上述護照的頁面蓋有社交准證的蓋章。
惟一名擁有20年經驗的大馬律師指出,社交准證可讓獅城客到大馬旅遊,在規定期限內住上幾天,但這並不表示可定居於此。
「若大家都可隨意居住,那他們和大馬公民有何不同?」
律師指出,外籍人士可申請加入大馬的「我的第二家園」計劃,官網顯示,申請者需有至少11萬新元的流動資產。
這項計劃允許符合特定條件的外籍人士獲得多次入境社交簽證,以便長期居留在馬來西亞。多次入境社交簽證有效期限為10年並可以更新。
根據這項計劃的官網資料,申請這項計劃的條件就包括申請者需證明自己有足夠的經濟資源,無需求職或向政府尋求支援就能在大馬居住,50歲以下者須證明月入超過約3300新元並擁有超過約16萬新元的流動資產,50歲以上者則需超過一萬令吉的月入和超過約11萬新元的流動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