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令人震驚的性侵未成年少女案件,近日在新加坡法院迎來關鍵判決——儘管證據確鑿,被告在整個審訊過程中始終拒不認罪,還試圖以絕食方式干擾庭審。最終,法院裁定他罪名成立,判處 15年監禁與14下鞭刑。

案發背景:男子通過 Telegram 接觸少女
根據法庭文件,34歲印度籍男子 Mookkapillai Pazhanivel 面對多達 11項控狀,包括強姦與性侵。他選擇全部不認罪,控方最終以其中兩項最嚴重的罪狀開審,其餘暫時擱置。
事件發生於 2022年4月18日晚上。
被告與少女通過 Telegram 交流時,少女曾明確告知自己只有 13 歲(實際上僅 12 歲),但被告仍堅持要見面,並直言想對她做出猥褻行為。
少女謊稱逛街 深夜獨自搭地鐵赴約
案發當天,少女原本與母親外出,卻在途中向母親謊稱要自己逛街,實際上則前往 第六道地鐵站附近的萬達蘭連路草坪 與被告見面。
● 兩人碰面後,被告立即帶她到附近陰暗草坪。
● 在無人處對少女實施性侵和強姦。
● 事後少女搭地鐵離開,被告還發信息「感謝她給他機會做他想做的事」。
這段訊息成為控方呈堂的關鍵證據之一。
事後被持續騷擾 少女半年後才敢告訴母親
案件發生後,少女感到羞愧、自責,向法庭形容自己覺得「很髒」。
然而,被告並未罷休:
● 不斷要求她再次見面
● 少女無視後,他甚至更換聯絡方式繼續尋找她
直到 2022年10月,少女終於不堪其擾、情緒崩潰,向母親坦白,並在家長陪同下報警。

警方誘捕:以假名行事增加偵查難度
被告使用假名,讓警方一度無法查明真實身份。
最終,警方在 2023年3月 安排少女假裝答應再次見面,成功鎖定男子並將他逮捕。
審訊過程:否認罪行、絕食抗議、不斷甩鍋
控方陳詞中指出,被告在審訊期間表現極不合作:
● 堅稱「沒犯罪」
他認為少女「同意」,因此不構成強姦,但法律明確規定:
未滿14歲者無論是否「同意」,行為都屬於法定強姦。
● 聲稱少女被別人害過,質疑為何要控告他
試圖把責任推給「其他人」。
● 試圖在審訊期間絕食抗議
導致庭審一度受影響。
● 對所有擱置控狀依舊堅持無罪
法官最終裁定被告證詞自相矛盾、不可信。
最終判刑:15年監禁 + 14下鞭刑
法院於 12月5日(周五) 宣判:
✔ 監禁 15 年
✔ 鞭刑 14 下
其餘九項控狀則將在國家法院擇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