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不滿女傭手腳慢,動手打人。(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不滿女傭手腳太慢,女僱主被指動手打她,女傭逃警局報案。
《新明日報》報道,58歲的阿妮(Arni Binte Moani)面對5項蓄意傷人的罪行,指她在2020年3月到11月之間打女傭,踢背、踢腳、用湯勺打背、捏她以及打頭。
被告不認罪,控方針對她其中一條控狀進行審訊,傳召受害人樂妮、被告的另一名女傭阿妮絲、為受害人錄口供的警員等出庭供證。被告是辯方唯一的證人。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受害人供證說,2020年11月18日早上,她、被告和另一名女傭阿妮絲趕著準備要送到僱主朋友攤位售賣的食物。
被告嫌她手腳慢,一再催促,女傭卻頂嘴說「嫌我慢就送我回印尼」,氣得被告動手打她的頭和右眼。
被打後,女傭不敢吭聲,繼續工作,越想越不對,擔心被告今後會變本加厲,所以什麼也沒拿就逃跑。
她本想到人力部舉報,但搭德士後無法跟司機溝通,司機便把她送到警局,她就這樣報警。
另一名女傭阿妮絲供證時證實,目睹受害人被打,還上前勸阻。
被告雖然承認生氣,但稱自己沒有打人,只是罵她而已。她還反指阿妮絲撒謊是為了要換僱主,受害人撒謊則是要她把自己送回家。
法官做出裁決前說,阿妮絲身為局外人,是個可信的證人。針對女傭的傷,他也覺得女傭沒有理由撒謊,辯方也沒有證據證明她是自己有意或無意弄傷的。
法官最終裁定她罪名成立,案展11月15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