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更新

2020年01月04日   •   4446次閱讀

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是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轄下的聯繫新加坡部門所策劃管理。聯繫新加坡部門主要與企業主和企業家建立聯繫,協助他們在新加坡進行投資與拓展業務。

有意在新加坡創業或者進行投資的人士可以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申請新加坡永久居留權(PR)。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準則,才有資格通過本計劃申請為新加坡永久居民。

資深企業主(投資方案A,B或者C)

您必須擁有不少於三年的創業、經商經歷;以及

您所經營的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不少於新幣兩億元,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不少於新幣兩億元;以及

如果您的公司屬於私人所有(若您的公司是上市公司,您必須是最大個人股東之一)您必須持有至少30%的股權;以及

該公司必須屬於附錄B行業列表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下一代企業主(投資方案A,B或者C)

您的直系家族必須持有您申報本計劃的公司不少於30% 的股份,或是最大股東;以及

該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新幣五億元,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新幣五億元;以及

您必須是該公司的管理層 (例如:高管、董事會成員); 以及

該公司必須屬於附錄B行業列表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快速增長企業創始人(投資方案A,B或者C)

您必須是一家估值不少於新幣五億元的公司的創始人及最大個人股東之一;以及

該公司必須由知名的風險投資公司或私募股權公司投資;以及

該公司必須屬於附錄B行業列表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家族理財辦公室負責人(投資方案C)

您必須擁有不少於五年的創業、投資或管理經歷;以及

您必須擁有不少於新幣兩億元的可投資資產凈額。(備註:可投資資產凈額包括除房地產的所有金融資產, 如銀行存款、資本市場產品、集體投資計劃、人壽保險保單及其他投資產品所繳的保費。)

#投資方案 方案 A: 投資不少於新幣兩百五十萬元建立新的商業實體或擴大現有的業務營運。 方案 B: 投資不少於新幣兩百五十萬元於主要投資新加坡企業的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基金。 方案 C: 投資不少於新幣兩百五十萬元於一家成立於新加坡的新或現有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該辦公室必須管理不少於新幣兩億元的資產。 資料來源: www.edb.gov.sg/gip 免責聲明:本文件僅供作為申請信息參考,不應詮釋為全球商業投資計劃(GIP)持續有效性保證 (包括現有或修改版本)、均不可視為申請本計劃或更新再入境許可證的審核通過文件

以上就是2020年1月1日新年伊始,新加坡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 申請資格更新,欲知詳情,請掃碼聯繫我們顏力平會計師事務所專業人士,祝大家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