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領袖英蘭妮表示,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和前議員費沙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作偽證一事,因法律時限限制,無法根據法令在本屆國會會期採取紀律行動。有鑒於此,國會不會對兩人進行懲處。
英蘭妮昨天(7日)在國會針對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和前議員費沙在辣玉莎撒謊事件中的行為發表部長聲明,說明國會特權委員會的審議結果。
她指出,根據《國會(特權、豁免與權力)法令》,本屆國會只有權限懲處本屆會期或上一屆國會第二會期中發生的違紀行為。
由於撒謊事件是在上一屆國會的第一會期發生,目前的第15屆國會無法採取行動,對林瑞蓮和費沙進行懲處。如果時間順序有所不同,那她就會提議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
英蘭妮說,這個決定並不代表國會毫無應對之策。國會可以通過動議,對林瑞蓮和費沙的行為表示遺憾,否定違紀行為。這和早前對工人黨秘書長、阿裕尼集選區議員畢丹星提出的動議一樣。
不過,她認為,國會已在1月通過對畢丹星的動議,並明確表達和譴責對國會特權委員會撒謊的行為,因此無需進一步採取行動。除非有議員反對,否則事件應該就此了結。
最終,沒有議員提出任何反對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