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謝震良遷入新加坡實龍崗大苑道一帶的洋房後,和鄰居頻頻發生糾紛。 (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一間洋房的屋主和鄰居因停車問題起糾紛,一年多來頻頻爭吵,甚至大打出手,結果被鄰居起訴索賠,最後賣屋搬離,如今因罪行被控。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43歲的謝震良(譯音),他面對18項包括惡作劇、滋事打架以及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等控狀。
他承認其中4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案展本月24日下判。
案情顯示,被告在約2022年7月,與家人搬到新加坡實龍崗大苑道一帶私宅,不過他自2024年起便因停車位等問題,與隔壁鄰居發生糾紛。
被告在2024年8月1日凌晨2時52分,因不滿37歲男鄰居將車子停在他家門前,與鄰居爭吵。被告在過程中拳打鄰居臉部,鄰居也揮拳反擊。
被告同時往鄰居的方向踢,但被妻子制止,最後與鄰居雙雙跌在地上。鄰居趁被告還沒起身前拳打被告。
被告事後到當地醫院接受治療,他手腳有3處擦傷,獲4天病假;鄰居則到另一家醫院驗傷,獲1天病假。
此外,被告在2024年11月5日午夜12時45分,從住家二樓往鄰居父親的車子扔兩個玻璃瓶,其中一個玻璃瓶擊中車子右邊后座乘客門,導致鄰居需承擔893元修理費。
2024年12月25日凌晨時分,鄰居看見被告往他的車子扔石頭,為此不爽,與被告理論。被告在過程中辱罵鄰居,罪行被監控器拍下。
2025年2月22日凌晨3時31分,被告在住家外的馬路上燒冥紙,不過鄰居擔心車子被殃及,於是噴水將火熄滅。
被告當場與鄰居大吵一架,用鐵條敲打鄰居住家鐵門,導致鄰居得花費1000至2000元修理。
賣屋搬離
鄰居控告被告,展開民事訴訟索賠,雙方去年1月和解,被告賠償鄰居3393元8角。
被告為了不再與鄰居發生糾紛,去年10月完成售屋手續,與家人搬離私宅。
法庭文件沒有說明,被告鄰居是否也被提控。
控方:保釋期間重犯 應判坐牢罰款
控方指被告面對多項控狀,又在保釋期間重犯,促請法官判他坐牢兩個星期,罰款4500元。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則說,被告涉及的罪行還未跨過坐牢的判刑門檻,希望法官判他罰款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