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宗教政策

2019/01/29   •   4萬閱
深入解析新加坡獨特的宗教與世俗主義並存的治理模式:從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到嚴格限制宗教參與政治,從維護宗教和諧的法律體繫到對墮胎、安樂死、同性戀等敏感議題的細緻處理,全面揭示新加坡如何在多元宗教、種族共存的複雜社會中維持社會穩定。文章還探討了宗教空間受限、年輕一代信仰轉向「內在宗教」的現象,以及政府如何透過「亞洲價值觀」強化國家認同。無論是對東南亞宗教政策的關注者,還是對多元文化社會運作機制感興趣的讀者,這篇深度剖析將帶你重新認識一個看似「世俗」實則高度介入宗教生活的社會,並理解其背後的歷史、政治與社會邏輯,探索宗教在現代小國治理中的不可替代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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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宗教人口

新加坡每10年進行一次全國人口普查,根據最近2010年普查結果,佛教是最大宗教人口,占總人口33.2%,穆斯林14.7% ,基督教(包括新教和天主教)18.3%,印度教5%,道教10.9%,無宗教人士17%。

新加坡穆斯林主要是遜尼派穆斯林(sunni),跟隨沙斐爾(shafii)學派,在穆斯林團體里特定事務可實行伊斯蘭教法(shariah law),比如家庭、婚姻等。

基督教徒主要有:天主教、主要的新教教會(Anglicans, Presbyterians, Methodists, and Lutherans),和新加爾文教派(Baptists, Brethren, and Bible-Presbyterians)。

印度教徒主要跟隨南印度的風格。

中國傳統宗教注重祖先崇拜。

佛教里,大乘佛教比小乘佛教更早出現在新加坡。日本派系的佛教,如創價學會 (soka association)在新加坡發展的很快。

殖民時期的人口調查並沒有專門記錄宗教人口,新加坡第一次系統性調查宗教人口是在1849年,當時記錄的是中國宗教占52%,穆斯林41.6%,基督教3.5%,印度教2.8%。

由於1849-1921年間大量招募外國勞工到錫礦和橡膠種植園的政策,大量中國和印度移民進入新加坡。因此1921年的人口普查,中國宗教占69.4%,穆斯林17.3%,基督教5.2%,印度教5%。早期宗教團體更注重自己內部的事務,只有基督教會嘗試向其他宗教人士傳教,因此很多華人和印度人改信基督教,而馬來穆斯林則不太受影響。

由於政府認為宗教人口分布沒有太大變化,1931年是近代最後一次收集宗教人口數據,其後一直到1980年間都沒有統計宗教人口。因此2000年的人口普查可見,基督教人口上升很快,而道教人口不斷減少。2000年佛教為最大宗教人口占42.5% , 穆斯林14.9% ,基督教14.6% ,印度教 4.0%, 道教 8.5%,無宗教人士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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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宗教人口特點

宗教與種族關係密切。99%的馬來族信奉伊斯蘭教,但是根據1990年的數據,有12%的印度裔也是穆斯林,所以馬來作為民族種族有強烈的宗教同質性,但是穆斯林作為宗教團體,則更加多樣化。印度裔也是一樣,印度教為其主要信奉的宗教,但是也有一部分是穆斯林或者基督教徒。所以印度教徒(Hindus)作為宗教團體更有同質化,但是印度人作為種族群體則更加多樣化。

華族的宗教多樣性在新加坡所有種族裡最為多元。傳統中國宗教如佛教和道家仍然是華族的主要宗教,但是基督教已經替代道家成為華族第二大宗教。也有一部分華人表示沒有宗教信仰。更多年輕華人選擇基督教而不是道教,或者是選擇no religion。更喜歡用英語和接受西式教育的華人更傾向於選擇基督教,而習慣用華語和接受華文教育的華人則傾向於中國宗教。

七、新加坡伊斯蘭教政策

1. 新加坡的穆斯林管理主要通過穆斯林法律管理條約(Administration of Muslim Law Act )和新加坡伊斯蘭教宗教委員會(MUIS)進行。

2. 穆斯林政策

通過教育政策來提高穆斯林的教育水平。為穆斯林領袖,特別是Ustazs提供教育提高項目。

穆斯林有權組織自己的宗教教育。因此穆斯林除了參加公立的世俗教育外,還可以參加伊斯蘭學校的宗教教育。

立法保障穆斯林女性的權益,如保障安全、接受教育機會、鼓勵自由婚姻、拒絕安排式婚姻。

穆斯林女性有權選擇是否帶頭巾,除了一些需要穿制服的場合不能佩戴頭巾外,均可自由選擇。不可佩戴頭巾的場合有:需要穿校服的公立學校、護士、警察和其他需穿制服的公務員職位。

新加坡保留了殖民時期禁止向穆斯林傳教使其改教的法規,同時不在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規範里,因為穆斯林無法自由選擇是否改信其他宗教,如要改教須向宗教法庭申請。

新加坡的穆斯林,在生活的一些領域裡,受公共法律管理,而宗教相關的事務則由伊斯蘭教法庭負責,但是限於穆斯林婚姻、離婚、遺產和其他家庭事務。

3. 新加坡伊斯蘭教宗教委員會(MUIS)與政府的關係

MUIS負責指導新加坡總理所有關於伊斯蘭教的事務,同時向政府傳達穆斯林群體的意見。政府則提供財政資助幫忙修建和維護清真寺。

在穆斯林法律管理條約指導下,新加坡總理可在與MUIS協商後,指定新加坡的穆夫提(mufti,伊斯蘭教法權威和領袖)。

MUIS有權發布fatwa,即由伊斯蘭領袖對穆斯林群體有指導意義的指令。Fatwa通常是對緊急事件或古蘭經和先知穆罕默德傳統里沒有明確指導的補充。

新加坡Fatwa委員會主要採取shafii教派的法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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