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從2022年4月1日開始實施了全新的《法庭規則2021》(可以理解為新加坡的民事訴訟法的一次大革新)。
官網連結New Rules of Court 2021 (judiciary.gov.sg)
《法庭規則2021》適用於所有2022年4月1日以後啟動的所有民商事法庭程序,包括一審程序、上訴程序、執行程序等等。在2022年3月31日以及之前啟動的民商事程序依然適用老版《法律規則》。
《2021年最高法院實務指示》於2022年4月1日生效,並將與《2021年法院規則》(同日生效)一起閱讀。
《2021年國家法院實務指示》於2022年4月1日生效,並將與《2021年法院規則》(同日生效)一起閱讀。
背景和亮點
新的《法庭規則2021》共643頁,更加致力於保證訴訟程序的高效、迅速、公平,以及避免產生不成比例的訴訟成本。以下亮點值得關註:
先交換證人書面證詞再交換證據
聘請專家證人提供意見之前需要取得法庭批准
起訴前必須先嘗試和解
第二階段實行統一申請程序SAPT
判決後法庭會指定執行機構
官方摘要(點擊官網連結獲取詳細原文)
總結了法庭規則2021的主要特點以及2021年最高法院的實務指示,並強調了法院用戶應注意的突出過程。
摘要1 新《法院規則》的一般概述——什麼是新內容?
摘要2A 高等法院一般法庭的案件管理有何不同?
摘要2B國家法院的案件管理有何不同?
摘要3 什麼是單一應用程式待定試用版 (SAPT)?
摘要4 在出示文件之前製作文件和主要證據宣誓書
摘要5 提取命令和執行判決和命令有何不同?
摘要6A 對最高法院事務的上訴
摘要6B 國家法院內部和來自國家法院的上訴
摘要7 2021年法院規則下的專家證據
摘要8 2021年最高法院實務指示導航指南
附圖:新舊兩套《法庭規則》中制定的新加坡民商事訴訟流程對比

舊《法庭規則》制定的民商事訴訟程序流程

《法庭規則2021》制定的民商事訴訟程序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