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門提供工家暴與家庭保護援助的機構過去三年來經手的新案件逐年增加,冠病疫情帶來的壓力更使得情況加劇。為了更好地保護家暴受害者,家庭暴力工作小組針對本地家暴情況展開深入研究後,提出加強法律框架、加重刑罰、賦予特定人士權力在未經受害者同意情況下幫他們申請個人保護令、加強前線人員培訓、協助施暴者改造等16大建議,多管齊下極力避免家暴悲劇一再重演。
由社會服務機構、非政府組織、醫院、政府機構等代表組成的21人家庭暴力工作小組過去一年半來,針對家庭服務中心近年來處理的超過3600起家暴案展開研究。小組也向超過3400名近年來遇到家暴問題、申請個人保護令或受個人保護令限制的施暴者了解情況。
工作小組主席由教育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和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政務部長費紹爾副教授共同擔任。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和內政部今天發布聯合文告和資料顯示,提供家暴與家庭保護服務的機構在2020財政年處理的新家暴案為1103宗,比2018財政年的891宗多了24%,相關詢問也增加了57%。除了疫情造成的壓力導致家暴案增加,各界加強推行有關家暴的公共教育和宣導也發揮作用,使得家暴相關詢問量增加。
有鑒於此,家庭暴力工作小組完成本地家暴情況研究後,以加強宣導和預防性措施、讓受害者和公眾更容易通報家暴案、加強給予受害者的保護與援助,以及讓施暴者負起更多法律責任並加強改造機制這四大方針著手提出建議,更好地保護家暴受害者,也儘可能協助施暴者改過。
小組建議,日後若有人在婦女憲章下違反個人保護令,刑罰應加重,至少要和在防止騷擾法令(POHA)下牴觸個人保護令條例的刑罰一樣重。
小組也建議修訂婦女憲章,讓法庭有權發出禁止探視、禁止溝通等庭令,更好地確保受害者安全。社會福利總監和包括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人員的特定人士日後也可能有權在未經弱勢家暴受害者同意的情況下,為他們申請個人保護令。
一些獲選警員也將接受培訓,提升技能,以掌握專門處理和調查家暴案的能力。
如果施暴者是受個人心理健康疾病影響施暴,而該疾病是可以治療的,家事法庭日後也可能有權下令施暴者接受強制性評估與治療。小組也建議加強執法,以確保接獲輔導令的人遵守庭令,接受輔導。
至於改造施暴者方面,小組也正探討未來是否可能讓賦予法庭權力,讓有較高施暴風險的施暴者參與制式化的住宿改造計劃,更好地保護施暴者的家庭成員。
孫雪玲受訪時指出:「與相關人士進行討論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在懲處家暴施暴者和改造他們之間取得平衡。最終,我們還是希望在儘可能的情況下,讓施暴者和家暴『倖存者』團聚。因此聚焦四大方針的建議中,包括家暴相關宣導、增加求助管道、保護家暴受害者與『倖存者』和改造施暴者等。」
孫雪玲和費紹爾已將16大建議提呈給政府。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兼衛生部第二部長馬善高指出,當局會在未來幾周仔細研究這些建議,再發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