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民眾所關心的消費稅(GST)究竟將於何時上調2%?是否會一次性上調?對於這個關係到每個人日常生活的問題,新加坡國會在今天(2月18日)發布的2022年度預算案中,大家也許會得到一個答案。
新加坡政府準備將消費稅從7%提高到9%,這項計劃原定於在2021年至2025年的某個時間點實施,但由於新冠疫情帶來的經濟衝擊,這一政策不得不推遲。
2022年預算案發布之際,很多人猜測這項計劃是否會在今年實施。
教授簡介
Simon Poh | 傅壽明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
會計系副教授
教研領域:新加坡及亞太地區稅務全方位研究、諮詢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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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今年的新年賀詞中表示,政府必須在2022年預算中對上調稅率「採取行動」。
但當前,新加坡民眾對生活成本不斷上升而倍感壓力。與此同時,新冠疫情引發的金融危機以及新加坡2021年12月的總體通脹創下近9年來的新高,這些都讓人不無擔憂。
與高收入群體相比,非富裕階層所支付的消費稅占收入的百分比更高,或許圍繞此次上調的更大問題在於,能否降低消費稅的累退性?
具體而言,如果對必需品和非必需品分別設置不同的稅率,是否有助於減輕上調消費稅對新加坡民眾的衝擊?
必需品和非必需品
畢竟,人人都離不開的「必需品」的價格應該是可負擔的;而高收入群體有能力在徵稅更高的「非必需品」上自由消費。
事實上,部分國家會對某些基本必需品免於徵稅,包括印度、印度尼西亞和韓國等亞洲國家,或是徵收低於標準稅率的消費稅。例如,法國的食品稅為5.5%而非標準的20%;而澳大利亞直接免稅,而不是10%。
與新加坡一樣,紐西蘭對消費稅的徵收範圍很廣,稅率為15%,基本必需品也依照標準稅率徵收。
新加坡自1994年消費稅首次實施以來,政府一直避免將基本必需品列為免稅品。相反,新加坡選擇了一個相當廣泛的體系,食品和醫療保健品也不例外。
這一舉措的基本原理在於,免除基本必需品的消費稅將惠及所有人,但最終富裕群體會受益更多,因為他們消費得更多。

2021年5月14日,戴著口罩的顧客在新加坡超市購物。(AP圖片)
於是,政府選擇通過諸如消費稅優惠券和利用稅收為受補貼患者的醫療服務提供援助等措施,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援助,從而促進公平。政府還宣布了一項60億新元的保障計劃,以抵消未來5-10年的物價上漲影響。
取消或降低消費稅稅率對稅收收入、政府針對性援助計劃以及增加公共支出(推動消費稅上漲的首要因素)的影響有多大目前尚不可知。
稅收缺口可能意味著未來消費稅稅率可能會再次提高,或者用來幫助中低收入群體的補償可能會降低。雖然聽起來或許有悖常理,降低某些商品和服務的稅率可能會適得其反。
消費稅實施的難度
但考慮到消費稅平均只占稅收的五分之一多一點,多重消費稅稅率制度的更大的缺點可能在於實施起來更麻煩、潛在成本更高。
哪些物品應當被列入基本必需品,享受較低的消費稅?
在英國,食品通常免徵增值稅(VAT),但政府在其網站上詳細說明了確定一種食品是免稅還是按照標準徵稅的條件。例如,沒有去殼的烤堅果免徵稅,但去殼的則按20%的標準稅率徵稅。
一些商品和服務也可能涉及公平問題:德國女性曾為衛生用品繳納19%的稅,即所謂的「衛生棉條稅」,因為衛生用被品歸類為奢侈品。
法律必須明確規定每一類商品所包含的消費稅種類。稅務部門和納稅人之間的分歧可能會導致分類問題和潛在的法律糾紛,最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

如果某些商品和服務可能屬於不同的分類,多重消費稅稅率可能會令人感到困惑。例如,餅乾的消費稅是10%,而巧克力是20%,那麼巧克力餅乾的稅率應當是多少?
單一稅率體系也能夠簡化當局管理,便於企業遵守。多費率體系所需的機制有一定的合規成本,最終可能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行政瓶頸的繁文縟節和潛在的法律糾紛可能阻礙消費稅的徵收,從而對經濟活動造成阻礙。
考慮徵收優質住宅地產的消費稅?
多重稅率結構並非是降低消費稅累退性的唯一方式。
目前,所有住宅地產(無論價值和購買數量)都被視為免稅品,無需徵收消費稅。這一點與商業和工業地產不同。
增加消費稅收入的方法之一,就是考慮在住宅地產類別中應用特殊的消費稅規則——例如,優質私人住宅的消費稅不再豁免。
這些位於黃金地段的大型地產是公認的稀有資產,只有超級富豪才能負擔得起。比如,根據購買時的公開市場價值設定一個2,000萬新元的門檻,這樣就不會擠壓中低收入群體。
鑒於房產稅和買家印花稅在不久前才調整過,再變動的可能性很有限,對於此類地產徵收特定消費稅與區分必需品和奢侈品有異曲同工之妙。
考慮到提高消費稅以支撐新加坡稅收勢在必行,這樣大膽的舉措可能比複雜的多重稅率更簡單,也更有效。
文章英文版首發於cna
原文標題為Commentary: Property stamp duties and inheritance – could wealth taxes in Singapore come from these?
作者:Simon Poh(傅壽明),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會計系副教授
*本文觀點不代表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機構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