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53歲拖車頭司機在斑馬線前沒查看路況,結果撞上一輛電動腳車,他感覺到拖車頭碾過東西才下車查看,驚見女騎士倒地一動不動,並在送院後傷重不治。
被告方來昌(音譯)承認一項疏於注意路況導致他人喪命的罪行,本周一被判坐牢8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8年。
這起車禍於去年12月17日早上7時28分發生,地點在義順2道轉入義順7道的斑馬線處。
調查揭露,被告是拖車頭司機,案發當天清晨5時就起身上班,約早上7時10分開著拖車頭到忠邦民眾俱樂部去取機架,送到位於大士的工廠。當時,拖車頭加上機架共15.6米長。

事發地點位於義順2道左轉進入義順7道的斑馬線處。(谷歌地圖截圖)
被告過後來到義順2道往坎貝拉連路的路段,從最左邊的車道進入左轉的支路。
與此同時,一名婦女騎著電動腳車,也來到同一個斑馬線,在沒停下檢查路況下,直接騎過斑馬線。
從庭上播放的行車記錄器畫面可見,被告同樣沒在停車線處停下檢查路況,直接駛入斑馬線處,結果撞上電動腳車。
被告並沒有注意到電動腳車,當他聽見撞擊聲,又感覺到拖車頭碾過東西,下車一看,才發現女騎士已一動不動地躺在馬路上。被告立即報警與叫救護車。
被告承認當時注意著右邊的車輛,沒有注意到電動腳車從左邊駛來,因此撞上對方。
女騎士送院搶救,但當時已沒了脈搏,於同天早上8時10分宣告不治。
女騎士也沒有停下
控辯雙方都點出,女騎士也沒有停下,且司機視線被遮擋。
主控官指被告自1999年起就有多項違反公路交通法令的罪行,大多都是開著大型車輛時犯下,如超速駕駛、不小心駕駛、沒有遵守停車線等。
雖沒在停車線前停車的部分算是重犯,但考慮到死者當時同樣沒停下檢查路況,且被告的視線受樹籬和支撐地鐵軌道的柱子影響,主控官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8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8年。
被告的代表律師也同樣指出死者沒有停下查路況,以及被告視線被影響,且強調被告最後一次違反公路交通法令的行為,並沒有釀成車禍,因此懇求法官從輕量刑。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8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