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向前夫要求,每個月為兩名孩子支付8萬元的生活費。(網際網路)
作者 王震宇
一名單親媽媽,若須單獨撫養兩名年幼的孩子,每月大概需要多大的開銷?
新加坡一名女子日前與前夫為離婚後的財務切割(financial split)打官司。在等待最終判決出爐前,談及要求前夫每月應為兩名年齡分別為5歲和6歲的孩子支付多少過渡期生活費(interim maintenance)時,她開出「一口價」:
8萬新元。
那只是給孩子用的。至於給自己用的生活費,她開口索取每月5萬新元。
蟻粉可能在想,孩子還這麼小,他們的生活起居和日常開銷,真的需要這麼多錢嗎?
這位媽媽毫不避諱地解釋說:因為她和孩子們已經習慣了奢華生活,其中就包括每年經常出國遊玩。
據悉,她前夫是一家公司的高級行管人員,年收入超過100萬新元。從他每月的信用卡開銷可看出,他還有其他經濟來源。而且他有經濟能力讓妻兒住豪宅、出入有專屬司機接送。

夫婦倆離異前,女方會定期帶著孩子,隨同丈夫到外地出差。(海峽時報)
《海峽時報》報道,在這對夫妻離異前,女方會定期帶著孩子,隨同丈夫到外地出差。
律師:索高額生活費養幼兒非常罕見
受訪律師指出,有錢人的太太在離婚時「獅子開大口」很常見,但是為了孩子們向父親索討這麼巨額的贍養費則非常罕見。
在這場官司里,女子為孩子們索討的贍養費總額已將近100萬新元,包括:
每月8萬元生活費(含出國旅行的各項開支,和乘搭頭等艙的費用)
每月約1萬2000元醫藥與教育費(給每名孩子約6000元,支付醫藥、學校及增益課程班等費用)
每年4800新元「慶生費」(給每名孩子2400元慶祝生日)
這樣一筆巨款,完全可以輕鬆支付兩名學生到海外頂尖大學醫學系深造六年的全額學費。
法官最終以「旅遊開銷在疫情期間沒必要」,將女子索討的過渡期生活費「打折」至:
母親每月獲1萬1000新元;
孩子們各獲1萬新元。
即便如此,這名前夫還是不願支付上述生活費,透過律師提出了上訴。
男方:從聯名帳戶提取28萬元還不夠?

男方提出上訴,指前妻已從兩人的聯名帳號提取超過28萬元,在等待案件下判之前,這筆錢足夠讓她和孩子們生活。(示意圖)
這名前夫在庭上給出拒絕支付生活費的兩大理由是:
前妻已從兩人的聯名帳號提取超過28萬元,在等待案件下判之前,這筆錢足夠支付她和孩子們的生活開支;
每月3萬1000元的生活費索賠(前妻1萬1000元+兩名孩子各1萬元)也不合常理,因為他已經在支付孩子們每個月超過3000元的學費。
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王少凌最終認同男方的說法,指既然前妻已有一筆相當大的金額在手,足以用上「至少幾個月的時間」,因此無需支付過渡期生活費。
法官:離婚後並非什麼都維持不變
有趣的是,法官也不忘給女方發出溫馨提醒:在等待最終判決出爐前,她在日常開銷方面應該「適可而止」。
法官說,女子手上的金額,目前只能用在「合理的日常開銷」上。如果日後被裁定部分開銷屬於不合理的「異常花費」,她就必須把那些金額歸還到婚姻財產來分配。

家事司法法院外觀。(海峽時報)
法官也給出勸告:
「在雙方婚姻破裂前,妻子與孩子們可能已習慣了某種生活素質,但妻子應該謹記在心的是,離婚後並非一切事物都會維持不變。」
法官這句話的深意,相信很多蟻粉都聽懂了。離婚後還眷戀以往的富貴榮華,究竟是「獅子大開口」還是真的「為孩子爭取應得的權益」,相信沒有人說得准。 這起官司在網上引起熱議。
有網民算出,一個月要求13萬新元生活費,還未滿一年就已經超過男方100萬元的工資了。

以下這名網民則打趣說,他突然明白,為何目前很多男子寧願選擇單身。

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蟻粉怎麼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