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現「地獄鄰居」,潑髒油、制噪音、跺地板、掛豬耳..逼走6鄰居
關鍵是怎麼沒人管...
如果地獄鄰居真的從遊戲中走到了台前來...

(圖:來源自網絡)
故事的中軸線是這樣的——
榜鵝中心一座組屋的一個樓層,有很高的交易量,因為六戶人家為了一個女人紛紛搬離。
這名被左鄰右舍稱為「地獄來的鄰居」的51歲家庭主婦,被指往鄰居家門潑油、開大音樂聲量和猛跺地板,甚至有鄰居指她留了帶血的豬耳在鞋架上。

(圖:來源自網絡)
這鄰居也太厲害了,簡直就是魔鬼...
新加坡人這麼愛投訴,難道又是投訴無門嗎?
這做派簡直已經趕上大耳窿了...太惡毒...
據搬走的住戶講,他們沒少報警,但警察給的理由讓他們無力...地獄鄰居的所作所為不屬於可被逮捕的性質。
大致是這樣的——
她的行為如刻意騷擾、噪音污染和惡作劇,都不算可逮捕性質的犯錯,為此警方建議受影響的鄰居申請推事投訴(Magistrate’s Complaints)。

(圖:來源自網絡)
鄰居們都怎麼說呢?
其中一家在去年二月搬離的住戶,更因為倍受壓力而向建屋發展局申請五年期限前賣掉組屋,惟被當局拒絕。「我無法再忍受了,放工回到家就會發現門前灑了一些液體,有時是食用油,有時是粥,最糟糕的是有次我在我的鞋架上發現豬耳!」
該住戶反映這還是他買的首間組屋,只能自認倒霉,而且其他住戶也爭相想遠離「惡鄰」。
住在婦人樓上的鄰居,就因為先前調解不成,只得申請推事投訴。他反映婦人投訴他們組屋在上個月傳出噪音,為此還被婦人拿一塊大石頭嚇阻。而實際上噪音其實來自附近工地,而且即便鄰里開鐵門的聲音,對婦人來說也等同噪音。

(圖:來源自網絡)
不過這名地獄鄰居也有自己的說辭——
鄰居聯合起來對付她,造成困擾,她一年前也考慮過搬家。三個月前,她在網絡上賣屋,但價錢不好,所以沒賣。
並駁斥鄰居從2015年至2018年,她門口安裝的閉路電視拍到鄰居向她比中指,還做出許多粗魯的手勢。
她也否認把油潑在鄰居門口。至於豬耳指責,她說:「我都不敢動豬耳,哪裡可能放在那裡?」
而為了防止音樂聲量干擾到鄰居,並預防鄰居的噪音干擾她,她特地在大門安裝防音塑料物,這導致門無法關緊,所以關門時比較大聲,結果引起誤會。
她也指有鄰居擅自丟掉她未用的花盆。她過後質問那鄰居,對方居然說:「我要丟,不可以嗎?」。
另外,她聲稱,網絡上流傳有關她的視頻,是被修改過的。

(圖:來源自網絡)
科普下一個小姿勢——
1998年,新加坡律政部成立了社區調解中心(CMC),旨在調解和解決社區鄰裡間的糾紛,這也是當鄰里不和出現爭議時,除了報警之外的解決方案。
調解是自願、保密的。在隔音室內進行,會安排兩位調解員卸掉涉事各造的討論,以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當事人在社區調節中心達成的書面和解,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受害方可通過民事訴訟來執行該協議。
從1998年至2017年,該中心共受理調解9000宗個案,有70%成功調解;去年則有80%個案獲得解決。
不過一些個案中,各造都認為自己才是受害者且不願接受任何和解方案。作為最後手段,受害方可申訴到鄰里糾紛仲裁庭(Community Disputes Resolution Tribunals)。
就法律而言,重要的是提出證據,所以申訴人必須能提供諸如閉路電視錄像、給政府機構的申訴信、錄音錄影、保安之等等有用的證據。
如果申訴成功,鄰里糾紛仲裁庭甚至可以命令涉事鄰居賠償、道歉,或要求他做/禁止他作出某些行為。
如果仲裁庭已命令,鄰居還拒絕遵守,申訴人還可申請特別指示,確保對方遵守。
至於鄰里糾紛仲裁庭在去年就受理了108宗鄰里糾紛,比起2017年的57宗案件還要多。
另一方面,申訴人還可申請推事投訴,以私下起訴鄰居,以防止對方作出警方無法逮捕的罪行,例如製造噪音污染和故意騷擾。
申訴人需填寫表格並繳交20元,並且在推事面前宣誓所言屬實。推事則可指示警察進行調查。根據警方調查結果,可決定是否對涉事者發出傳票。
如涉事者不認罪,則案件將進行審訊,最終由法庭來判定涉事者是否有罪。推事可聆訊不超過五年監禁或罰款性質的刑事個案。
再者,面對鄰居騷擾者還可在《防止騷擾法令》(POHA)下,申請保護令。
...
不過,這麼洋洋洒洒的一堆是否管用...誰先來把上面說的這個事兒給辦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