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從1971年就開始偷,不斷進出監獄卻死性不改,75歲女扒手去年又在各商場找旅客下手,稱是「從有錢人的身上借錢來救濟自己」,被判坐牢4年。
被告是來自馬來西亞的黃金瑞(75歲),她面對5項偷竊罪,昨早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主控官在庭上指出,被告一般會找人多的商店,檢查電眼位置後,刻意避開電眼乾案。她會到目標身邊佯裝看商品,再一手伸入目標沒關上的包包里,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扒走錢包。

受害人大多是外國旅客,來自印尼、韓國等地。被告所偷到的現金與物品總價值超過7000元。
根據案情,被告在今年1月22日下午3時10分,在金沙的LV店裡,從一名女郎的包包里,偷走一個價值1500元的Gucci錢包,裡面除了身份證、信用卡和提款卡外,還有50元現金。
1月31日傍晚6時30分,她再到高島屋購物中心底層2樓的麵包店裡干案。當時,她發現一名印尼婦女(65歲)的包包拉鏈沒有拉起,就刻意站到她身旁,一手拿麵包,另一手悄悄從包包里扒出錢包。
被告兩次行竊後落網,於2月8日被控上法庭,但獲得保釋後又再犯。
2月15日下午4時10分,被告在武吉士村的一家商店內,以同樣的手法扒走一名韓國旅客的錢包。
她嫌錢包不值錢,拿走現金後將錢包丟在店內。旅客找回錢包,但現金都丟了,因此報警。
4月26日被告二度被控,保釋金額也提高,但她獲保4天後再次行竊,於5月26日還押至今。
被告求情時說,她認為自己只是「 從有錢人的身上借錢來救濟自己」。
女扒手回大馬繼續偷
從罰款、坐牢、改造性監禁再到預防性監禁,女扒手還回大馬繼續偷,在那裡服刑後再入境新加坡干案。
主控官指被告前科累累,從1971年開始行竊,從一開始的罰款,到後來坐牢,1991年被判5年的改造性監禁後,2004年更是被判10年的預防性監禁。
被告沒有因此悔改,2014年出獄後,她返回大馬繼續偷,四次在大馬坐牢,之後又回到新加坡行竊。
主控官指這次本該再建議法官判她預防性監禁,但基於被告年事已高,因此要求法官判她坐牢4到6年,並下令她做出7000多元的賠償,若沒能賠償便由監刑取代。
被告稱偷竊僅為了生存
被告稱丈夫對家中一切不管不顧,還拿她賺的錢去嫖去賭,她稱自己偷竊僅為了生存。
說福建話的被告通過通譯員說,她來自非常不幸的家庭,丈夫拋棄她,對她不管不顧,也沒有給家用,丟她自己去養大孩子。
被告稱被問話時否認罪行,是擔心自己又得坐牢。
她說兒子如今坐輪椅,孫子又有病,自己也得吃很多藥,因此懇求法官給她最後一次機會,對她從輕發落,她也發誓不會再犯。法官下判前表示,希望被告會遵守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