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新加坡政府通過了經濟擴展獎勵計劃(所得稅減免)修正法案,進一步鞏固了其經濟基礎。該法案旨在希望通過親商措施,繼續吸引和鼓勵更多跨國公司在本地設立業務,推動發展高價值和實質性的經濟活動。

政府營造友好親商環境,促進企業盈利
政府致力於保持一個有利於商業發展的環境,稅務優惠是一種高效的經濟工具,因為稅收優惠是以企業盈利為前提。

新加坡貿工部政務部長陳聖輝(Alvin Tan)表示,所得稅減免成為了一個重要的激勵措施,無論企業的原國籍在何處,規模如何,都能從中受益。這一政策成功吸引了大量商業投資,為新加坡經濟帶來了正面的成果。
此外,這一法案的實施將帶來一些無形的經濟效益,包括為國人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增強與供應鏈中小企業的合作,共同為經濟創造價值,這些經濟效益將有助於提升新加坡的國際競爭力。
政府積極調整稅收激勵措施,以吸引新的投資
針對新加坡不斷變化的企業結構,政府意識到需要一種更靈活和強有力的體系來管理稅收激勵,這些激勵措施不僅能吸引新的投資,還能帶動經濟增長和創造就業機會。
鑒於企業通常涉及多種項目,政府可以提供明確的指導方針和合格活動的示例,以簡化申請流程,減少重複和例外情況。這將提高透明度並降低不必要的複雜性。
陳聖輝回應稱,政府將與企業合作,根據投資項目的性質定義何為合格活動,這種方法能更好地適應不同類型和領域的投資需求。
延長多項稅務優惠措施

修正法案中包括延長多項稅務優惠措施,以支持新加坡的經濟增長和吸引國際投資。以下是部分關鍵措施:
批准的特許權使用費優惠計劃(ARI)延期至2028年底,該計劃的調整是從協議基礎轉變為活動基礎,以更好地適應企業的投資需求。企業在新協議或修改現有協議時,無需經歷複雜的審批流程。
什麼是ARI?
ARI是新加坡政府推出的一項稅收激勵計劃,旨在鼓勵企業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以獲取先進和專有技術。
企業通過ARI計劃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時,可以享受較低的預扣所得稅或零預扣所得稅,從而降低獲取技術的成本,促進技術轉讓和知識共享。
ARI計劃由新加坡經濟與發展局(EDB)管理,確保計劃的有效實施和監督。
先鋒企業優惠和發展與擴張優惠計劃也將延長至2028年底,這兩個計劃繼續在吸引投資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為在高附加值領域投資和擴張的企業提供長期稅收優惠。
投資免稅額計劃(Investment Allowance)也將延長五年,該計劃旨在支持企業的資本支出,提供額外津貼。但需要注意的是,客機保養、維修與翻修服務將不再被視為合格活動。
新加坡實施多項稅收激勵計劃

新加坡政府通過多種稅收激勵措施,鼓勵企業在本地進行高價值和實質性的經濟活動,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稅收激勵計劃:
01 先鋒企業優惠(PC)
為那些從事新加坡尚未大規模開展但對經濟發展至關重要的生產或服務的企業,提供5至10年的公司所得稅免稅優惠,也可為其總部活動申請先鋒企業優惠。
02 發展與擴張優惠(DEI):
鼓勵企業提升自身實力,在新加坡開展新的經濟活動或擴展現有經濟活動,為旗下子公司提供全球或區域總部(HQ)經營管理、協調和管控服務的企業,提供10年的公司所得稅優惠,最長可延長到20年。
03 金融與資金管理中心稅務優惠 (FTC):
鼓勵企業提高財務管理能力,並將新加坡作為其開展戰略性金融和財務管理活動中心,提供多年的優惠稅率和豁免貸款利息預扣稅。
04 投資免稅額計劃(Investment Allowance):
允許企業對經批准的固定資本支出在常規的資本津貼之外,額外獲得一定比例的稅收減免。這意味著,除了通常的資本支出減免之外,某些經過批准的固定資本開支還可以享受最高達100%的額外稅收優惠,這項激勵措施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負責管理和審批。
05 區域/國際總部計劃(RHQ/IHQ):
鼓勵企業在新加坡設立區域或國際總部,提供不同期限和稅率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06 初創企業稅收優惠:
新加坡新成立的公司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享受稅收優惠。這些新成立的新加坡居民企業在前三年的經營中,其應稅收入的前10萬新元可以享受75%的免稅優惠,接下來的10萬至20萬新元之間的收入則可以享受50%的稅收減免。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僅適用於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並且僅在成立後的前三年內有效。
探討未來潛在稅收激勵措施
陳聖輝強調政府需要在增加企業稅收入和維持競爭優勢之間找到平衡,政府預計將受到第二代反稅基侵蝕和盈利轉移(BEPS 2.0)第一支柱的影響,導致稅收收入減少。

新加坡將通過國內補足稅(DTT)來實施BEPS 2.0第二支柱下的最低有效稅率,這種做法可能會增加政府收入,但前提是受影響的跨國企業不會因此遷出新加坡,而這將是一個難以確定的假設。
什麼是BEPS 2.0?
第二代反稅基侵蝕和盈利轉移(BEPS 2.0)是一項全球性的稅收倡議,旨在解決跨國公司利用國際稅收規則漏洞,以減少其稅負,甚至實現雙重不徵稅的問題。BEPS 2.0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領導,旨在協調國際稅收規則,以減少不正當的稅基侵蝕和盈利轉移。
BEPS 2.0包括兩個支柱:
第一支柱:要求大型跨國公司分配其利潤,以反映其在各個市場的實際活動。這涉及將一部分公司利潤分配給客戶所在市場的稅務管轄區,以確保這些市場能夠獲得與公司活動相關的稅收。
這主要適用於年營收超過200億歐元(約285億新元)、利潤率超過10%的大型跨國公司。第一支柱將公司利潤的一部分分配給客戶所在市場的稅務管轄區。由於新加坡國內市場較小,因此會損失一些稅收。
第二支柱:旨在確保跨國公司支付最低的全球有效稅率。根據第二支柱,年營業額達到7億5000萬歐元(約10億7000萬新元)的跨國公司將被徵收全球最低有效稅率,這個稅率被設定在15%。
新加坡不可過度索求,否則我們將成為最大的輸家

為順應BEPS 2.0的發展趨勢,新加坡計劃從2025年起,將跨國公司的有效稅率調整到15%的全球最低標準,同時實施國內補足稅,將跨國企業在新加坡的有效稅率補足至15%。這一舉措旨在配合國際趨勢,防止新加坡成為吸引外資的稅收避風港,從而保護其他國家的稅收基礎,並促進全球稅收公平和合規。
財政部長黃循財指出,全球範圍內吸引外資的競爭日益激烈,眾多主要經濟體正提供大量補貼,並推出旨在增強競爭優勢的計劃,以應對BEPS 2.0的挑戰。
例如,美國實施了《晶片與科學法案》,旨在促進美國的科技和製造業,特別是在半導體和高科技領域;歐盟則推出了歐盟綠色工業計劃,旨在推動可持續和環保產業的發展,以應對氣候變化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該計劃包括資金支持、創新激勵和政策舉措,以吸引綠色產業和投資。

此外,許多國家的土地、勞動力和電力成本較低,這些全球趨勢預示著吸引外資的競爭將更為激烈,可能會削弱新加坡對外資的吸引力。
新加坡政府也認識到這一點,因此必須在保持吸引力的同時,確保不削弱自身的競爭優勢。新加坡財政部長黃循財強調:「我們不能漫天要價過度索求,否則災難性後果將一觸即發,最終新加坡和新加坡人將成為最大的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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