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Jared-Kane Goh。(圖:CNA)
一名26歲男子同另外五名司機凌晨結伴兜風,途中竟然飆出時速221公里,期間還引發兩起碰撞事故。男子前天(8日)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的罪名。
根據亞洲新聞台CNA報道,被告是本地人Jared-Kane Goh。他在2024年10月27日凌晨,駕駛一輛藍色三菱Evo,同另外五名各自駕車的司機結伴兜風。
六輛車從體育場林蔭道(Stadium Boulevard)出發,途經泛島快速公路和中央快速公路,之後前往烏節路一帶,並一路狂飆。
閉路電視畫面顯示,被告沿史丹福路(Stamford Road)朝福康寧連路(Fort Canning Link)方向高速行駛時,前方一輛汽車準備右轉進入奎因街(Queen Street),他為了避免撞上對方車子而緊急剎車。
結果緊跟在後的汽車隨後撞上被告的車,另一輛汽車為閃避碰撞緊急轉向,衝上草地後翻覆。
第一次碰撞產生的碎片也飛到路面,導致另一名司機剎車,後方汽車隨後撞上他的車。
被告事後因頸部急性扭傷、頭痛和急性應激反應等情況求醫。同車的22歲女乘客也在事故中受傷。
調查發現,被告從中央快速公路到史丹福路之間的七個地點超速行駛。其中,他在限速每小時90公里的中央快速公路上,一度飆出時速221公里。
控方指出,情況最嚴重的一次發生在史丹福路和維多利亞街一帶。當地限速每小時50公里,被告以每小時89至109公里的速度駛入車道。
控方認為,被告的危險和魯莽駕駛行為並非一時發生,而是持續了一段時間,顯示他罔顧交通規則,對其他公路使用者構成極高的風險。
控方要求法庭判被告坐牢三個半月至五個月,並吊銷各級駕照三至四年。
案件展期至本月14日進行求情和判刑。
危險駕駛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坐牢最長一年、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
另外五名涉案司機中,除了其中一人的案件仍在審理,其餘四人已經被判坐牢數個月,並被吊銷各級駕照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