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主角是位富商,不是新加坡公民。他涉嫌在新加坡找人代持房產並在棄保潛逃7年後落網。 違規代購:富商授意一名新加坡籍男子和一名女子,替他購買了三棟位於東海岸路(East Coast Road)的有地住宅,總值超過$600萬新元。 潛逃經過:富商於2017年被控牴觸《住宅房地產法令》(Residential Property Act),隨後申請出國,獲准後便棄保潛逃,在外逃亡長達7年。 落網歸案:富商最終於2024年3月落網,並於同年4月在新加坡法庭認罪。 涉案同謀:協助他購房並提交虛假法定聲明的新加坡籍同謀,也已被判處坐牢和罰款。 無獨有偶,2021年幼兒園集團福祿貝爾控股創辦人,涉嫌為三名中國富商購買本地私宅,違反住宅房地產法令,也被法庭控告。 不就買個房子嗎,怎麼還牽扯違法了呢,這後面的知識點普及一下。 新加坡什麼樣身份都可以買房,但不是每種房子每種身份的個人都能買。 在新加坡,外籍人士購買房產受到兩套核心法規的嚴格限制:一是針對購買資格的《住宅房地產法令》(Residential Property Act),二是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政策。 一、 購買資格限制:《住宅房地產法令》 根據新加坡新加坡土地管理局(SLA)及《住宅房地產法令》,外籍人士(非新加坡公民,包含永久居民PR)的購房資格有嚴格的劃分:
1. 限制購買的房產(必須通過政府審批)
外籍人士如需購買以下房產,必須向土地交易批准組(LDAU)提交申請,審批極為嚴格: 有地住宅:如獨棟洋房、半獨立式洋房、排屋等。上述案件中的富商,正是因為無法通過正常途徑購買此類房產,才違法找人「代持」。

空置住宅用地:

非公寓狀態的排屋/店屋:

💡 唯一特例:位於聖淘沙升濤灣(Sentosa Cove)的有地住宅,雖然仍需向SLA申請批准,但只要符合基礎條件,政府通常會予以批准,這是全新加坡唯一允許外籍人士購買有地房產的地區。
2. 自由購買的房產(無需政府審批)
外籍人士可以直接通過公開市場購買: 私人公寓(Condominium)

獲批准的公寓發展項目中的分層有地住宅

商業地產(如辦公室、商鋪、工業廠房等,不屬於住宅法令管轄範圍)

二、 嚴厲的稅收政策: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 為了防止房地產市場過熱並保障本地人購房利益,新加坡政府對海外買家徵收高昂的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 外國買家(外籍個人):無論購買第幾套住宅,均須繳納高達60%的額外買方印花稅,屬全球最高房地產稅率之一。 外籍實體/信託:如果以公司、社會團體或信託形式購買住宅,ABSD 稅率可高達65%。 三、 違規「代持」的法律後果 在新加坡,通過本地公民或永久居民作為「掛名買家」(Nominee)代為購買限制類房產,屬於嚴重違法行為。 交易無效:根據《住宅房地產法令》,任何非法規避限制的房產信託、轉讓或購買協議在法律上一律視作無效(Void)。 刑事處罰:違規的外籍買家以及協助其代持的共犯(無論是本地公民還是中介),均會面臨重罰,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巨額罰款,且涉案房產可能被強制充公。 ⚠️ 外籍買家入手前必須確認的「黃金法則」 核對房屋產權證(Property Title): 在新加坡,外籍人士(非新加坡公民)只能購買獲得了「公寓狀態」(Condominium Status)批准的綜合項目中的分層有地住宅(Strata Landed/Townhouse)。在付定金前,務必讓您的律師向 新加坡土地管理局(SLA)核實該項目的土地規劃狀態(Land Status)。它必須是Approved Condominium Development才可以免審批直接購買。 稅率預算: 即便是合法的 Strata Landed,外籍個人購買仍需在標準印花稅基礎上,繳納高達60% 的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 可能的選項: 由於新加坡市區重建局(URA)已在2012年4月3日修改了政策,規定此後獲批的Condo項目中不得再包含分層有地住宅,因此目前外國人合法可買的 Strata Landed 樓盤均屬於 2012 年前獲批的歷史存量項目。部分是地段優越的永久地契的項目,值得考慮。 轉發提醒身邊準備在新加坡置業的朋友:買房無小事,多一步核驗,少一分風險!吃不準的地方,諮詢代表你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