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過去6年里
有53個組屋單位的屋主
因為在最低居住年限(MOP)期間
沒有親自入住其單位被罰
其中21個單位被強制收回
其餘面對罰款或接獲書面警告

新加坡建屋局每個月約500次的抽查
確保沒有非法出租的等違例行為
國家發展部長李智陞重申
未住滿最低居住年限
不能轉售市場求售
屋主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間必須自住
無法住滿該單位就得歸還給建屋局

根據新加坡規定,購屋者在向建屋局購買組屋單位後,須在滿足五年的最低居住年限後才可以轉售,至於黃金地段的組屋則須住滿十年。
在最低居住年限期間,無論是直接向建屋局或通過轉售市場購買,屋主不能出售、出租整個單位,或者投資私宅。
除了單位被強制收回,違例者也可能面對最高5萬元罰款或書面警告。被收回的單位將被列為剩餘組屋,並開放給其他購物者申請。

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新明日報,8視界新聞,網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