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商品或服務相關合約欺騙行為 刑事法典第424B節新條文明起生效

示意圖。(圖:iStock)
刑事法典第424B節新條文今天起(28日)生效,對付涉及商品或服務相關合約的欺騙行為。
內政部發文告說,當局在2019年通過的刑事法改革法案引入這個新條文和已在2020年1月生效的第424A節條文,應對手法新穎和複雜但又可能無法構成欺騙罪的詐騙案。
有別於其他的欺騙罪名,這兩項條文都不會要求控方證明有受害者被騙。違法者只要犯下這兩項條文列明的欺騙行為就可以被定罪。
文告說,即將生效的新條文主要對付涉及商品或服務相關合約的欺騙行為,而許多這類交易都發生在網絡平台上。因此,內政部打擊詐騙跨部門委員會著重與電商平台合作,提供補救措施,讓蒙受較小損失的個人能夠追討賠償。
隨著大多數主要電商平台已落實相關補救措施,加上人們也可通過小額索償庭、金融業爭議調解中心和新加坡調解中心提出索償,內政部因此決定讓新條文今天(28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