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別名獅城。國土面積約733平方千米,大小和杭州市蕭山區一般。由於國土面積小,國民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新加坡城市基礎建設排名世界第一。由於地處東南亞,距離中國較近,兩國人民在經濟、文化之間的往來交流日益密切,中國和新加坡的關係順應時代而新,新加坡地理位置、氣候環境、文化氛圍等得天獨厚的優勢,成為了高凈值人群移民遷居的不二選擇,移民遷居必然會涉及到家事規定,上篇我們主要介紹了新加坡的結婚制度,那麼本文主要介紹新加坡的離婚制度。
一、新加坡的夫妻財產制度是什麼?
新加坡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財產在雙方未違反任何協議的情況下,應視為丈夫和妻子享有同等份額的資產,即共同財產制度。
二、在新加坡離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雙方結婚已滿三年。如未滿三年,如法院認為自結婚之日起未滿三年但是原告經受了非常的痛苦的事件,則允許當事人提交離婚令狀。
但如法院在審理原告獲得准許的訴訟中發現對案件有任何虛假陳述或隱瞞,法院可作出臨時判決,條件是當事人在婚姻未滿3年之前不得申請終局判決;或駁回訴訟,但不影響當事人在婚姻已滿 3 年之後就相同事實或基本相同的事實重新提起訴訟。
2、訴前調解。定決定當事人的申請時,法院有權將婚姻雙方的爭議提交調解官進行調解。
3、完成育兒計劃。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未完成育兒計劃,則離婚程序不予受理。
「育兒計劃」是指下列計劃:
(a)提供與婚姻、離婚及離婚對婚生子女的影響相關事宜的信息;
(b)育兒計劃的形式、內容及持續時間由部長確定;

三、新加坡法院認為雙方的婚姻已經破裂並不可挽回的情況是哪些?
(a)被告與他人通姦,且原告認為無法與被告繼續生活;
(b)被告行為舉止讓原告有合理理由地認為無法與其繼續生活;
(c)在提交傳票令狀前,被告已將原告遺棄超過2年之久;
(d)在提交傳票令狀前,原、被告已分居超過3年之久,且被告同意做出離婚判決;
(e)在提交傳票令狀前,原、被告已分居超過4年之久。
在考慮做出離婚判決是否正當合理時,法院應考慮案件的所有情形,包括當事人雙方的行為,以及離婚後雙方當事人的子女或單方當事人的子女的利益。
四、新加坡法院離婚財產分割規則是如何?
法院下令分配婚姻期間財產的權力 —
(1)法院在作出離婚判決、法定分居、宣告婚姻無效時或作出前述判決之後,有權將婚姻期間的財產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在夫妻之間進行分配,也有權將任何財產出售並將出售所得收入用於前述分配。
(2)法院在考慮有關案件全部情形後,包括如下事項後,有義務決定是否行使上述第(1)款中規定的權利及以何種方式行使:
(a)各方在對婚姻期間金錢、財產或工作的取得、改善或維護方面所作貢獻的大小;
(b)任何一方為共同利益或子女利益所負的債務或所承擔的義務;
(c)婚生子女(如有)的需要;
(d)各方對家庭福利所作貢獻的程度,包括照料家務、照看家人或年老體弱或任何一方不能獨立生活的人;
(e)夫妻雙方就離婚時財產所有權及分配所作的協議;
(f)一方單方免費居住於婚姻期間雙方共同居住的房屋或單獨享有任何其他利益;
(g)一方給予另一方的支持和幫助(無論是否以實物形態),包括對另一方工作或事業的支持和幫助;
五、離婚男方要支付女方贍養費是真的嗎?
是的,但同時新增了女方對失能丈夫(前夫)的贍養義務。
法院下令支付贍養費的權力 —
(1)法院可責令男士向其妻子或前妻或責令女士向其失能丈夫或失能前夫在下
列時間支付贍養費—
(a)婚姻訴訟程序進行期間;
(b)作出離婚、法定分居及宣告婚姻無效裁決後。

六、贍養費如何評估?
(a)在可預見的未來,婚姻雙方的收入、謀生能力和其他經濟來源;
(b)在可預見的未來,婚姻雙方的經濟需要、義務和責任;
(c)婚姻破裂前涉案家庭的生活水平;
(d)婚姻各方的年齡及婚姻的持續時間;
(e)婚姻各方身體或精神方面的障礙;
(f)婚姻各方對家庭所作的貢獻,包括在料理家務和照看家人方面的貢獻;
(g)在離婚訴訟和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中,由於該案件可能導致婚姻各方喪失的利益(如養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