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的執行判決令出現錯誤,導致一名男子在判刑當天就獲得釋放。 (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由於新加坡法庭的執行判決令出現錯誤,一名男子在判刑當天就獲釋,沒被送入獄;不過,這項錯誤很快就被發現,男子過後自願到法庭報到,服完刑期。
《聯合早報》引述STOMP網站報道,32歲男子莫哈末法圖爾拉曼向網站投稿,說自己可能是新加坡「意外」獲釋出獄的首例。
據男子透露,他去年7月因在新加坡白沙一帶與警員發生衝突,而被控上法庭,他當時認罪。
新加坡法庭發言人答覆STOMP網站的詢問時說,男子於2025年10月27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判刑,兩項罪名共判監禁32個星期。
發言人解釋,執行判決令(Warrant of Commitment)文件出了錯,原本應該分開執行的刑期,被記錄成同時執行,合計為監禁20個星期。
法院考慮到男子在被捕後羈押的時間,在判刑當天就釋放了他。
執行判決令出現的錯誤很快就被發現,法庭聯絡男子後,男子於10月31日自願到法庭報到,服完剩餘的刑期。男子目前已經刑滿出獄。
發言人強調,男子被拘留和服刑的總時長,符合法官所判的刑期。男子沒有因為執行判決令方面的失誤,而多坐牢或少坐牢。
發言人還說,新加坡國家法院高度重視這起事件,並展開全面檢討;也已改進工作流程,以防止類似行政錯誤再次發生。
執行判決令出現錯誤的情況,過往也曾經發生過。一名涉及非法放貸的囚犯2008年被判刑,鞭刑原本只有五下,但他多挨了三鞭。
另外,一名羅里司機因魯莽行為危害他人生命,及沒在發生車禍的24小時內報案,於2020年1月被判刑。儘管他已經繳清罰款,卻得額外坐牢兩天。新加坡國家法院過後向司機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