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騎個人代步工具拿9000元現金向大馬男子換一包海洛因,獅城「過山狼」之前被判死刑,今早上訴稱不知袋子裡裝毒品,三司指被告「沒那麼單純」駁回上訴,讓他無法逃過上絞台。
這起販毒案發生在2019年5月30日早上,地點是蘇芒徑一帶。涉案且上訴的兩名被告是73歲的新加坡男子劉志松(譯音)和37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斯瓦普拉卡斯,他們各面對一項販毒的控狀,指他們買賣至少43.2克的海洛因。兩人此前皆不認罪,但在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雙雙被判處死刑。
據《新明日報》早前查證,劉志松正是當年涉及1991年橋北路中心南益珠寶金行轟動搶劫案的重犯之一。他當年干案後畏罪潛逃至泰馬一帶,被媒體冠上「過山狼」的稱號。2001年,他在大馬因持槍搶劫被判入獄18年;2013年被遣送回國後,61歲的他再度淪為階下囚,被判坐牢7年。豈料,他在2018年出獄後不久,竟又捲入了上述毒品案。

根據高庭判詞,2019年5月30日清晨5時40分,劉志松在榜鵝蘇芒徑第326A座組屋底層騎著個人代步工具。斯瓦則在清晨6時18分,騎著摩哆來到蘇芒徑,再和劉志松騎著各自的交通工具,到不遠處的巴士車站。斯瓦把一包裝著毒品的白色塑料袋交給劉志松,劉志松則把一疊9000元的鈔票交給斯瓦。
劉志松在萬國灣第986C座組屋底層遭肅毒局人員逮捕。斯瓦則在雙溪加株大道的餐廳落網。
劉志松今早上訴時辯稱,他根本不在乎白色塑料袋裡「裝了什麼」,因此沒有查看,對袋內藏有毒品一事毫不知情。三司駁斥了這一說法,指一般人在接過塑料袋後,在正常情況下都會查看裡面的物品。
三司也指劉志松「沒那麼單純」,案發時他是一名已經66歲、且對犯罪勾當絕不陌生,最後駁回他的上訴,維持死刑原判。
稱不可能為逾千冒險
「過山狼」稱之前犯下的罪行涉及的款項更高,不可能為了區區500元的酬勞冒險。
庭審披露,劉志松自稱當時只是按照他人指示行事,以此賺取酬勞。他辯稱,自2018年7月出獄後,都不願接受低薪工作,因此絕不可能為了500元去冒著如此高的犯罪風險。
三司不接受他的解釋,指他當時剛出獄,沒有穩定收入,身上只剩600元,需要錢去賭博。此外,他也曾在錄口供時透露沒錢還租金。三司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500元的酬勞的確很誘人。
三司也指出,被告只需跟著指示送9000元給另一人,不會占用太多時間,這麼簡單就能換得500元酬勞,一般人肯定會質疑,若不是因這樁交易存在巨大的違法風險,怎麼可能會有這樣的「好康」
三司認為知送違禁品
大馬同夥則辯稱只知道自己送的是「檳榔類」產品,遭三司當庭反問:跑腿送一包僅值3元的檳榔,怎麼可能換取高達1000令吉的報酬?
斯瓦稱,一名大馬男子讓他幫忙送貨,當他詢問究竟運送何物時,對方稱只是「Paan Parag」(一種含有檳榔成分的嚼煙產品)。他還堅稱拿到包裹時曾打開檢查,發現裡面的物品無論外形還是氣味都與檳榔無異。為了證明自己的說辭,斯瓦還讓妻子去買檳榔,與中央肅毒局查獲的證物進行對比。其妻供證時也稱,一包檳榔價格為3元。
三司指出,庭審證據清楚表明,斯瓦知道「Paan Parag」並非昂貴產品,到處都買得到,倘若他運送的真的只是普通檳榔,即便整袋包裹里裝了多達20個,總市值也不過60元。然而,他為此獲得的跑腿酬勞,超過了貨物本身價值的5倍以上。
三司認為,斯瓦應清楚自己送的貨或是違禁品,最後也駁回他的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