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月8日通過反洗錢與其他事務(房地產代理和開發商)法案(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Other Matters (Estate Agents and Developers) Bill)。這一法案主要是為加強打擊洗黑錢、恐怖主義融資或擴散融資的非法活動。

可以關注的要點:
1.從今年6月起,無論在新加坡或境外,因涉及洗錢、恐怖主義融資或擴散融資非法活動而被定罪者,都將:
1)禁止在新加坡持有房地產代理執照;
2)禁止在新加坡註冊為房地產業銷售人員;
3)禁止成為房屋開發商、開發商的主要股東;
4)禁止在開發商公司擔任要職。
2.法案明確要求房地產經紀和銷售人員,除了客戶,必須也向那些沒有房地產經紀做代理的交易方進行盡職調查;以及根據指定或制裁名單,篩查交易方是否涉及恐怖主義融資之外的擴散融資活動。
3.從今年6月起,違例房地產業者和開發商將面對更嚴厲的處罰框架。其中,房地產經紀和銷售人員的最高罰款,不再以違規案例來計算,而是按每項違規行為。
比如說,假設一名房地產銷售人員違反了房地產代理理事會規定的四項紀律行為,其中有兩項涉及反洗錢義務,另兩項涉及銷售人員在處理交易時的失職行為,四項為例行為目前的頂格處罰總額為10萬元。
但是!新法案實施後,銷售人員面臨的最高罰款為30萬元:10萬+10萬(兩項違反反洗錢義務的行為)+10萬(兩項執業失當的行為);房地產經紀面臨的最高罰款則是每項違規行為20萬元。至於其他類型的紀律違規行為,最高罰款保留為按案件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