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為獲取更多佣金,新加坡一名理財顧問以下屬名義為客戶註冊保單後,再叫下屬把佣金和花紅轉帳給自己,前後收取約2萬7911元,比她直接以自己名義簽署多賺約6900元佣金。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吳子玲(35歲)面對7項包括偽造文件、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等控狀,她前日承認其中4項,法官將其餘3項納入考量後,判她入獄8個月。

被告吳子玲為了賺取更多佣金,偽造下屬簽名簽保單,被判入獄8個月。(取自早報網)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是宏利(Manulife)的理財顧問,同時擔任單位經理,職銜是助理副總裁。
她負責管理約5人的團隊,下屬包括林曉廷和梅舞婷,團隊過後逐漸擴大。
被告與團隊主要銷售投資相關保單,客戶與理財顧問或代表須在多份電子文件上簽名,才能完成購買手續。
文件簽署後,須先由單位經理核查和驗證,再提交給公司處理及付款。
根據該公司制度,代表每銷售一份保單,宏利都會向代表支付銷售佣金和表現花紅。
若保單續期,代表還可獲得續期佣金,上司則可從代表的銷售佣金中,抽取約21%的上線佣金,分行總監也可從整體團隊業績中,獲得上線佣金和年終獎金。
若上司以自己名義銷售保單,只能領取本身的銷售佣金和花紅,無法額外領取上線佣金。
2020年左右,被告為賺取更多佣金,策劃把自己銷售的保單登記在下屬名下,這樣公司就會把銷售和續期佣金支付給下屬,同時把上線佣金和相關獎金支付給她。
她也指示下屬將所得的佣金和花紅轉帳給她。
為執行這項計劃,被告取得下屬的系統登錄資料,並在保單文件上偽造他們的簽名。
兩名下屬出於對被告的信任,以及為了完成個人銷售指標,同意參與計劃。當時的分行總監對此並不知情。
被告通過上述手段共獲取約2萬7911元,比她原本應得的約2萬1000元佣金,多出約6900元佣金。
2022年11月,一名女客戶發現自己的保單文件出現被告下屬的姓名和簽名,而她從未見過對方,因此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投訴。
宏利接獲投訴後展開內部調查,並於2024年1月25日報案,同時為受影響客戶提供全額退保。截至2026年1月,宏利只追回約6824元佣金。
被告在2023年1月曾獲升職為分行總監兼高級副總裁,但在內部調查結束後被降職。
控方指出,被告為了金錢利益,濫用職權預謀犯案,破壞新加坡金融體系的完整性,因此促請法官判她坐牢8至12個月。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這項計劃需要下屬的配合才能完成,林曉廷就因此被罰3000元,懇請法官考慮罰款。
涉案3人已不在該公司任職,被告已在2024年經過內部調查後被解僱。(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