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什麼是使館車嗎?」
「懂什麼是外交豁免權嗎?」「等電話吧你等著吧啊!」
「滾蛋!」
這兩天,一個大媽在北京把車子停大街上堵道的新聞火了。


這麼簡單一件事,怎麼就火了?
主要還是她囂張的氣焰,而且動輒拿出「使館車」「外交豁免權」來給自己撐腰。
難不成回到了洋大人滿大街耍官威的大清國?
這位女士長得跟涉案大媽蠻像的,看來是慣犯了

20年前,我在新加坡駐滬總領事館擔任商務領事。領導一再提醒,無論是在使館的同事,或者我們這些領館工作的,外交官只是個職業,不要拿外交官的身份招搖過市;我們要維護本國形象,不要給本國抹黑。
我總是記住這些話。20年過去了,字字句句仍銘記於心。(關於我短暫外交生涯的點點滴滴,請移至文末的「相關閱讀」)
「大媽發飆事件」之後,很快的,今早就看到大媽發視頻公開道歉了。

大媽名叫余琦,亞太空間合作組織秘書長,曾經在中國的中央機構擔任副司長。
在視頻中,余大人向大家深刻檢討,致以最深刻的歉意。

(如果沒出這事,99%的地球人估計聽都沒聽過這個國際組織)

都說「到廣東才知道錢少,到北京才知道官小「。廳級幹部在北京實在不算什麼,也真不知道余大人為何如此得瑟。
就事論事,我們來看看,什麼是「使館車」,什麼是「外交豁免權」。
首先,所謂「使館車」,指的是掛上外交號牌的車輛。在北京,這類號牌有個「使」字;如果是在外地,則是領事館或總領事館的車,號牌則有「領」字。
除了各國駐華使館,國際組織也屬於外交單位,所以它們的車可以掛外交號牌,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就是其中一個。
在新加坡,外國使領館的車則掛「CD」「CC」號牌,就是corps diplomatique(外交使節團)、corps consular(領事官)的意思,與其他車輛有所區別。有些地區在新加坡駐有代表,但這些地區不是主權國家,所以不能使用「CD」號牌。

外交車輛是否有特權
那麼,外交車輛駕駛人員是否凌駕當地法律之上?
開什麼玩笑?中國人不吃這一套!
中國《外交車輛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享有特權與豁免的外交車輛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可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而且,對涉嫌嚴重威脅其自身或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在必要時可以採取臨時性限制措施,限制其至不再具有危害自身和公共安全的危險為止。
所以,在交通法律面前,外交車輛駕駛人員並不享有為所欲為的「特權」。

果然,今天爆出,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作出罰款決定。不但如此,違規飼養犬只的違法行為,已作出相依處理;余大人存在的治安違法行為,也立為行政案件開展公安工作。
炫什麼「使館車、外交豁免權」?根本是自己挖坑往裡跳啊!
不過,外交車輛由於它的外交屬性,還是有點兒特權的,那就是對於外交車輛不得搜查、徵用、扣押或者強制執行。要注意,不得搜查外交車輛,跟外交車輛駕駛人員享有外交豁免權,完全是兩回事,後者根本不存在。
在新加坡也是一樣,我們經常跟外國使館朋友開玩笑說,外交車輛掛著「CD」車牌,就是「CanDrink」的縮寫——酒隨便喝,喝了隨便駕車,交警管不著。
這時,外國使館朋友一定是大笑著回你一句「CD就是Cannot Drink,我們也要遵守交通規則的!」
中國使館的外交官尤其遵紀守法,對自己的要求比新加坡法律規定還好。在新加坡,喝酒只要沒有超過法定劑量,是允許駕車的。但是,多年來我注意到,中國使館人員絕對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嚴於律己,執行的標準比新加坡法律要求還高。這點我是很欽佩的。
真正的外交官,謙和正直,十分自律;自封的「外交官「,飛揚跋扈,踐踏法律,兩者雲泥立判。
傳說中的「外交車輛在新加坡可以闖紅燈、超速飆車、亂停車,沒人管得了」,根本不存在。
話說回來,外交車輛在新加坡還是有特權的,主要是免稅。大家都知道,新加坡COE擁車證中標價很高,外交車輛免於COE。這些特權是對等的,也就是說,新加坡在外國的外交車輛,同樣免交外國的稅。
誰享有外交豁免權
外交豁免權是指一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代表享有一定的特殊權利和優遇,包括豁免刑事逮捕和指控。
由於持外交護照的人享有外交豁免權,不能被逮捕,只能驅逐。所以,能夠保障持有人在國外的人身自由。
尤其是在不友好國家甚至敵對國家,外交豁免權就十分重要。否則,當地政府隨時可以用各種藉口,逮捕在正常工作的敵對國大使或其他外交官。
那麼,余大人是否享有外交豁免權?
不太可能,除非她是外國國籍,而且由外國或國際組織派駐中國。
在外國使領館或國際組織工作的,如果是外國派駐的,具有外交官身份,那麼,享有外交豁免權;如果是本國公民出任職務的,屬於本地雇員或本地官員,肯定就不享受外交豁免權。
如果一個本國公民,在本國國土上享有外交豁免權,這簡直是天大的笑話!
話說回來,即便余大人是外國駐華外交官,即便她享有外交豁免權,但是,外交豁免權一般是對刑事案件的豁免,並不對民事或其他法律享有豁免,包括交通法規下的違法違規,都是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的。
如果連民事都享有外交豁免權,那麼,外交官下館子就不必付錢了,水電費不必交了,孩子上學也不必付學費了,反正享有豁免權,不付錢你也告不了我。
哈哈哈,想想就知道了,哪有這樣的道理?
再說了,《外交車輛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外交車輛由不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使用的,不視為外交車輛。
如果余大人不享有外交特權,那麼,她開的這部車雖然掛有外交號牌,但並不視為外交車輛。
什麼時候放棄外交豁免權
上面說的是行使外交豁免權的情況。但是,出現特殊情況的時候,派駐國政府會放棄外交豁免權。例如,不久前,新加坡駐日本使館原參贊沈松財偷拍,新加坡就放棄外交豁免權。最後他回到日本受審,被罰款30萬日元(約2576新元、1.3萬人民幣)。

這是因為日本對此人的調查不是出於政治或外交目的,而是出於正常的犯罪調查。因此,新加坡政府有必要、有責任放棄外交豁免權。
放棄外交豁免權在國際上並不少見。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日本駐美國舊金山總領事館副領事長屋嘉明在家裡,數次對妻子施暴,並造成妻子受傷。日本政府放棄外交豁免權,當地以傷害罪起訴。2013年3月18日,當地法院做出有罪判決,判處長屋嘉明一年有期徒刑。
2009年12月15日凌晨3時10分左右,羅馬尼亞駐新加坡公使約內斯庫駕駛掛著外交使節車牌的羅馬尼亞大使館汽車,在武吉班讓和萬吉路交界處撞倒兩人,造成一死一重傷。他接著又在武吉班讓路和秉定路路口,撞傷另一人。約內斯庫肇禍後向警方報案,指使館汽車被偷,還聲稱他當時並沒開車。事發後三天,他離開新加坡返回羅馬尼亞。
2010年2月,羅馬尼亞總檢察署以誤殺、逃離車禍現場及報假案等罪名,對約內斯庫展開刑事調查後,在同年7月1日宣布以殺人、傷人及作假口供的罪名提控他。經過兩年零八個月的審訊,約內斯庫被判誤殺、造成他人受傷及逃離車禍現場等罪名成立,坐牢三年。他提出上訴。2014年2月,上訴失敗,刑期反而加長至六年。同年8月,約內斯庫在獄中心臟病爆發死亡。
除了外交豁免權,外交官還享有外交特權,包括館舍、財產、公文檔案不可侵犯的特權,當然,包括外交郵袋免受檢查的特權。
新加坡前不久就發生了外交部總司長利用外交郵袋,讓新加坡駐華使館人員把他女性朋友的名表運到新加坡,東窗事發,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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